2023年合肥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申请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a.《合肥师范学院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免试录取申请表》(附件2);b.身份证正反面;c.获奖证书。
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不具备相应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实行承诺制,考生本人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填报提交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2.3资格审核
2.3.1根据皖招考〔2023〕5号文件规定,考生报考资格由毕业院校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者不具备我校报名资格。我校将对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资格进行复审。
2.3.2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和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的资格通过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鼓励政策,可参加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专业课考试。
如考生不能按期毕业、重复录取等原因造成无法入学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4缴费
报名考试费按皖招考〔2023〕5号文件要求执行,我校不再另外收取其他报名考试费用。
2.5打印准考证:
公共课考试准考证:考试前一周登录报名网站(zsbbm.ahzsks.cn)打印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考点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专业课考试准考证:通过资格审核并缴费成功的考生,于4月19日-22日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登录“专升本招生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3.考试
3.1考试科目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文件要求,招生考试实行“2门公共课(各150分)+2门专业课(各150分)”的测试方式,其中的公共课实行统考,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
专业课由我校组织考试,专业课考试科目如下:
各专业考试科目的参考书目和考试大纲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已发布。网址链接:https://zsb.hfnu.edu.cn/info/1002/2135.htm.
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内容包括专业基础知识以及综合素质考查。
技能大赛获奖免试材料审核通过的考生将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
3.2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公共课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兼报A、B段志愿的,公共课考试地点设在A段报考院校所在市),省考试院以市为单位随机编排考场和座位。考点须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按皖招考〔2023〕5号文件要求,符合文化课免试条件且填报B段非专项计划志愿的退役士兵须参加公共课和专业课的科目考试。
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合肥师范学院锦绣校区,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技能大赛获奖考生面试、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时间均暂定为4月上旬,具体安排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另行通知。
3.3 成绩公布及复核
公共课成绩查询:按皖招考〔2023〕5号文件执行。
专业课成绩查询:专业课成绩由考生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登录“专升本招生系统”查询。考生对自己的专业课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申请复核,成绩复核限查漏改、漏统、错统,宽严不查;经核查有误的通知考生,核查无误的不予通知。具体成绩公布时间及申请复核办法将在本科招生网另行通知。
4.录取
4.1录取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号)和皖招考〔2023〕5号文件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一志愿批次、调剂志愿批次均先进行A 段录取,再进行B 段录取,已被任何院校A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具备我校B段录取资格。
4.2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4.2.1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免试录取。
4.2.2 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面试,面试合格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15%。如出现若干名考生面试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参加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级别和等次(国家级奖项优先)进行排序;仍相同时,参照考生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择优录取。
面试未通过的考生,可继续参加专业课和公共课考试,按照考生填报计划类别录取。
4.2.3 一志愿A段(专项类计划)
(1)报考A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计划数择优录取。如出现若干名考生综合考查成绩相同,同时录取超出该专项计划数时,则参照考生高职(专科)期间学业成绩择优录取。
(2)报考A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且专业课考试总分(专业课考试科目1成绩+专业课考试科目2成绩)达到100分及以上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如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单科顺序:专业课科目1、专业课科目2、大学语文/高等数学、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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