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英才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山东英才学院
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经山东省教育考试院批准,我校2021年在部分普通本科专业中实施专升本招生计划。
为确保我校2021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英才学院2021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英才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英才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英才学院 学校代码:1300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英才路2号;邮政编码:250104;
北校区:山东济南济阳崔寨;邮政编码:251401
第六条:办学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学校成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班子和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山东英才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人员团队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按规定禁止参与招生考试录取工作。
第八条 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行“考录分离”的原则。健全监督机制,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专升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全程监督,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确保专升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受理举报或投诉电话为:0531-88253050。
第四章 报名与招生计划
第九条 招生对象、报考条件及报考资格获得方式
招生对象
1、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2、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报考条件
考生报考专升本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规定。
2、身体健康。
3、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专科学习期间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4、2021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5、应届专科毕业生须通过毕业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评获得学校推荐资格,或通过报考高校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应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经省级以上扶贫机构认定的)均具有报考资格;应往届退役大学生士兵(指专科在校生或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退役人员)均具有报考资格。
招生计划
我校专升本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我校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自荐生考试)科目通过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综合能力测试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测试结果只能用于报考本校相关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获得专升本考试自荐资格。
第十二条 考试报名
具有专升本报考资格的考生需参加2021年普通专升本全省统一考试,达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填报志愿资格线的考生可以填报我校志愿。
第五章 投档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高校推荐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分专业招生计划设定最低投档线,按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自荐考生如达到报考高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未达到报考高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的自荐考生不予投档。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专项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录取比例不足40%的按40%执行。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录取比例不足40%的按40%执行。
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免试升入本科高校相关专业学习,具体办法参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高职(专科)学生参军立功退役后专升本工作的通知》(鲁教厅办发〔2016〕8号)执行。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作为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我省高校应届高职毕业生,具备保送至本科高校深造的资格。我校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流程如下:
1.具有保送资格的学生向我校提出保送申请。
2我校对申请保送的获奖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学校选拔要求组织相关综合考核,免于技能考核。
3我校根据综合考核成绩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在本校官方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四条 录取公示
(一)考生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结果。
(二)录取名单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并办理录取手续。
(三)学校在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后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学成本等情况确定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见学校招生简章。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七条 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将被取消入学资格。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专业。
第十八条 入校后,将在三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九条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我校不设招生代理,对以山东英才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英才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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