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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山东省教育厅   时间:2021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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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医药大学
 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生实际情况制定该章程。2021年学校各项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执行。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条  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程序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章  学校简介
 第三条  学校全称:山东中医药大学,学校代码:10441。
 第四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校址:
 千佛山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16369号
 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4655号。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条  报名范围
 1.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2.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条  报考条件
 1.遵守我国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
 3.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有记过、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4.2021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5.应届专科毕业生须通过毕业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评获得学校推荐资格,或通过报考高校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应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经省级以上扶贫机构认定的)均具有报考资格;应往届退役大学生士兵(指专科在校生或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退役人员)均具有报考资格。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我校2021年专升本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条  考试时间和科目
 全省统一考试时间为2021年5月8日-9日。考试科目为4门公共基础课,包括英语(专科期间公共外语课程为非英语的考政治)、计算机、大学语文、高等数学Ⅱ,每门科目考试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总分满分400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  高校推荐考生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和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
 自荐考生如果达到报考学校有关专业投档分数线,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据考生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以增列计划方式录取。
 退役士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划线、单独录取。
 第十条  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等材料按时到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未能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不得报到入学,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第十三条  录取入学后不得转专业。
 第六章  录取结果的公布 
 第十  通过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官方网站和本校网站等形式公布。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证书颁发
 第十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山东中医药大学
 证书种类: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第九章  联系方式
 第十  联系部门:山东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531)81650251
 招生监督电话:(0531)89628028
 网  址:http://zhaosheng.sdutcm.edu.cn/
 E--mail:zb@sdutcm.edu.cn  邮  编:250355
 第十章  其它
 十九  学校不举办专升本考前辅导班,不编印相关考试资料,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或代理。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山东中医药大学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 本章程由山东中医药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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