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学院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泰山学院
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我校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3 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泰山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招生范围: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士兵。
第四条 泰山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名称:泰山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453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第九条 办学地点:校本部 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525号
邮 编:2710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长和纪检监察部门、招生就业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纪检监察部门派专人全程监督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情况,接待来信来访,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一条 招生就业处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十二条 专升本招生计划通过山东省教育厅、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身体健康。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专科学习期间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2021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应届专科毕业生须通过毕业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评获得学校推荐资格,或通过报考高校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应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经省级以上扶贫机构认定的)均具有报考资格;应往届退役大学生士兵(指专科在校生或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退役人员)均具有报考资格。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依照《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1〕3号)规定执行。
免试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及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六条 被录取的专科升本科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第十七条 颁发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泰山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专科升本科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科升本科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八条 调整专业政策:专科升本科学生不得申请调整专业。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做招生中介或代理。
第二十条 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科升本科辅导班,不编印专科升本科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泰山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525号
邮政编码: 271000 网 址: www.tsu.edu.cn
咨询电话:(0538)6715631 学校监督电话:(0538)6196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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