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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 2023 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来源: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   时间:2023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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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 2023 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根据教育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 2023 年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阳光招生”,建立和完善更加公平、公正的招生工作体系,确保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根据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全称: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原毕节学院)(代码:4152010668)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校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

  邮政编码:551700

  第二条 我校 2023 年“专升本”招生计划为 440 人,各专业计划如下: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 2023 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注:分类计划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

  第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学前教育、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色觉异常 II 度(俗称色盲)不能报考,其他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条 报考对象及条件:凡是符合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且毕业专业与省教育厅公布的《贵州省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2023 年)》所列我校招收本科专业相对应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2023 年“专升本”招生专业。

  第五条 专业课考试时间及资格审核:

  1.专业课考试时间:4 月 23 日

  2.文化成绩上线的考生及免试文化课入学的退役士兵于专业课考试 4月 20—21 日持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准考证到我校艺术楼门厅进行资格审查(联系电话:0857-8330294)。

  3.填报我校志愿的免试生须于 4 月 20—21 日持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毕业院校证明、《义务兵退出现役证》)、立功证书或职业技能大 赛 获 奖 证 书 ) 到 我 校 艺 术 楼 门 厅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 联 系 电 话 :0857-8330294)。

  4.我校招生考试中心负责审核考生毕业专业是否符合招生专业的报考要求,如果考生毕业专业不符合我校的报考要求,不得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效。

  5.专业考试科目及参考书籍在 http://zs.gues.edu.cn/上查询。

  6.免试文化课入学退役士兵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未参加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的视为放弃考试和录取资格。

  第六条 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我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1.学校依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考试成绩情况,分科类分专业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 2 倍的比例确定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

  2.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达到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总成绩同分情况下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文化考试成绩再相同,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3.各专业未能完成的招生计划,经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批准,调剂到其它生源较好专业录取。生源不足时,认可其他招生院校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上线而未被录取的考生可进行网上补报志愿,补报的专业志愿应符合我校对毕业专业的要求。

  4.免试文化课入学的退役士兵按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专升本免试生(免试文化课和专业课入学退役士兵及高职专科大赛免试学生)依据省教育厅和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有关部门审定的免试合格名单和考生志愿按规定录取。

  6.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语种进行教学。

  7.各专业招收的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七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学费、住宿费

  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八条 学生资助政策:学校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建成了融“奖、助、贷、减、免、补、勤”等途径为一体的资助保障体系。被我校录取的学生若因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暂时交不起学费,可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入住手续,学校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此外,学校还设有各类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和住宿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条 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进入录取专业的本科三年级学习,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专科起点升本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其他:新生应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入学。入学后,经学校复查,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咨询、信访方式:

  咨询电话:0857-8330294,纪检监督电话:0857-8331459,有关“专升本”招生的信息会及时在 http://zs.gues.edu.cn/上予以发布,请考生

  直接上网查询。

  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

  2023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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