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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 “专转本”工作的通知

来源:江苏省教育厅   时间:2021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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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教学〔2021〕4号  

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改革实施方案》(苏教学〔2019〕6号)精神,做好我省2022年普通高校选拔优秀专科生转本科学习(以下简称“专转本”)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收院校及计划申报

1. 2022年“专转本”计划与2021年基本持平,主要安排在普通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

2.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要求,今年我省开展普通高职(专科)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转本”招生工作。

3. 接收高校要将“专转本”工作纳入学校本科培养规模,根据“专转本”生源情况、自身办学条件和往年接收规模,合理地申报招生计划。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认真制订“专转本”专业计划。“专转本”招生专业原则上不超出《省教育厅关于公布省普通高校“专转本” 选拔考试科目考试大纲的通知》(苏教学函〔2020〕11 号)附件1中注明的本科招生专业。英语类、日语类、教育类(含师范类专业)、医护类等招生专业须注明对报考者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要求。请接收高校参照附件《2022年“专转本”计划申报表》的样式于2021年12月20日前在计划申报系统中完成计划编制。与2021年相比,拟调整接收规模和专业的高校要专门提交报告,并在计划申报系统中作明确备注。省教育厅对各校申报的计划进行审核后下达。

4. 接收高校应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专转本”计划,制定办班简章。简章应明确招生人数、专业名称、专业要求、办班地点、学费标准、培养方式、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等内容。简章应经省教育厅审核后,上网供考生查询。

二、选拔对象及方法

1. 选拔对象为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含普通高校对口单独招生学生、2019年秋季入学的面向社会人员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招生学生);经设区市招生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在本省各类学校的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学生;普通高职(专科)录取后及在校期间从江苏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后的三年级在校学生(五年一贯制高职五年级在校学生),及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当年从江苏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一年内的毕业生(包括五年一贯制高职),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核后可参加相关高校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转本”招生。

2. 针对上述三种选拔对象采取三种选拔方法:普通高职(专科)学生“专转本”实行全省统一考试选拔的办法;五年一贯制高职的五年级在籍学生“专转本”由接收高校组织考试,择优录取,实施方案另行印发;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须参加由接收高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察,实施方案另行印发。

3.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继续安排适量“专转本”招生计划,专项用于招收本地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毕业生。

4. 获2021年、2022年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学生可直接录取本科,但须参加全省统一的“专转本”考试。

三、全省统一考试选拔的报名、志愿填报及考试安排

1. 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

(3)取得全国或江苏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

报名工作安排在2022年1月中下旬。具体报名时间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

2. 报名资格审查。普通高校“专转本”的考生报名工作由所在高校负责组织,并根据报考条件、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后在学校官方网站公布。

3. 志愿设置。2022年“专转本”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报考类别设置平行院校志愿。考生可根据自己在专科阶段的学习情况,按照2022 年江苏省普通高校“专转本”选拔考试专业大类设置所划分的专业大类选择相关专业。每生很多可填报八所院校的八个专业。

4. 考试。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150分、英语或日语120分、专业综合230分(其中专业基础理论150分,操作技能80分),满分500分。专业综合考试(含专业基础理论和操作技能)按本科招生专业大类要求实行全省统一考试,以笔试形式进行。2022年电子信息类、音乐类2个专业大类作为试点,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实行笔试,操作技能进行现场测试,现场测试方案另行公布。省控线按考生报考的专业大类、统考科目分别划定。考试时间为2022年3月19日。

普通高校“专转本”工作是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招生考试工作参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管理办法执行,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均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统一监督。

四、转入与培养

1. 全省统一考试结束后,由省教育厅统一划出录取资格线,有关本科院校根据公布的计划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录取和监督。对不符合接收高校对专科所学专业要求的考生,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2. 省教育厅对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和注册,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3.“专转本”新生凭专科毕业证书和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本科院校办理入学手续,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接收院校不得办理入学手续。“专转本”学生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

4. 普通高校“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接收院校同专业学生实行相同标准。

5. 接收高校必须单独为“专转本”学生组建班级,不得插班学习。

6. 接收院校要全面总结近年来“专转本”工作,针对“专转本”学生实际情况,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认真修改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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