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技术师范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国标代码:14683),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省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学科涵盖文、理、工、教、经、法、管、艺等8个门类,致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技术师范院校。
第三条 学校设有五马山校区和石竹山校区。五马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龙江街道校园新村1号(注册地址);石竹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建省福清市石竹街道石竹路123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
第四条 学校2023年安排专升本招生计划面向福建省2023年参加专升本考试的专科应届毕业生(包含普通考生、脱贫户家庭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获奖考生),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五条 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六条 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事教师职业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校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按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各类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予退档。
(一)普通考生
普通考生总分相同的,成绩排列的顺序依次按专业基础课、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大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录取。
(二)脱贫户家庭考生
脱贫户家庭考生同分按照普通考生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三)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按照考生职业技能综合考查结果,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遇同分且相同志愿的考生一并录取。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并优先录取。
(四)获奖考生
获奖考生投档排序原则按照获奖层次的高低,依次按照国赛一等奖(金奖,不分获奖项目)、国赛二等奖(银奖)、国赛三等奖(铜奖)、省赛一等奖(金奖)排序;获奖等次相同时,按专升本考试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确定每一个获奖考生在其报考类别群体中的位次,遇同位次且相同志愿的考生一并录取。
第九条 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四章 其他
第十条 学校2023年录取的专升本新生,如无特殊情况,电子与机械工程学院、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学院的新生在石竹山校区就读,其他学院的新生在五马山校区就读。宿舍以6人/间为主,少量3房8人的公寓为辅,基本配备空调、热水器、独立阳台、独立卫生间等条件。
第十一条 学校普通本科各专业的学费按《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对我省公办本科高校学费实行分类归档的通知》(闽价费〔2013〕176号)核定收费标准执行,具体如下: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5040元/生•年;食品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系省级重点学科专业,收费标准为5460元/生•年;艺术类一般专业收费标准为8640元/生•年。
第十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品学兼优的,可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分别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采取发放国家助学金、协助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入学绿色通道等予以帮扶。学校设有师范类学生专项奖学金,被录取就读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享受该项奖学金。
第十三条 录取的普通考生和脱贫户家庭考生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按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退役证件和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按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凡不符合要求或以弄虚作假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专升本录取的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或转专业,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一般为2至4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fpnu.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FPNU1977
招生网站:http://zsb.fpnu.edu.cn
咨询电话:0591-85260259,0591-85160192
监督电话:0591-85165603
电子邮箱:zsb@fpnu.edu.cn
通信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龙江街道校园新村1号
邮政编码:350300
第十六条 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福建技术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福建技术师范学院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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