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师范学院2023年统考生专升本招生章程
长江师范学院2023年统考生专升本招生章程
为了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障统考生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学发〔2023〕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组织管理
学校设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招生、教学的副校长和学校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招生就业工作处、纪检监察室等职能部门和相关教学院主要负责人组成。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招生相关政策,执行学校招生决定,监管招生过程及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等。
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专升本招生具体事务。
二、招生对象
(一)普通毕业年级考生
具有我市普通高职专科学籍且2023年9月1日前能够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含高职扩招和“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等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高职阶段毕业学生)。
(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
经省级扶贫机构登记在册并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且能够于2023年9月1日前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三、招生专业及计划
四、填报志愿条件
(一)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二)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专升本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符合我校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且报名时确定的专业类别与接收本科专业的专业类别一致。
(四)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五、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网上填报,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以市教育考试院通知为准。
六、录取及备案
(一)学校录取工作严格执行市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规定。
1.2023年继续实行网上录取。录取时,根据考生类别分普通文科类、普通理工科类、计算机类、艺体类,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为:在分数优先的前提下,按照志愿顺序进行投档,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英语、计算机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按投档规则完成录取。
2.学校不组织加试,录取后如有剩余计划,经学校专升本领导小组研究,报市普通高校专升本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所剩计划可调剂到其他专业或本专业其他类别使用。
3. 若计划未满额,将根据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的工作安排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次数不超过两次。
(二)录取学生名单在我校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学校收到市教育考试的录取名册后,根据名册信息填发录取通知书,通知书集中移交生源学校,由生源学校发送给学生本人。入学须知与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入学须知具体明确报到注册等相关事宜。
七、就读学校说明
1. 录取到机器人工程、土木工程、财务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物流工程、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7个专业的学生,我校独立完成本科阶段培养,在长江师范学院就读。
2. 录取到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和通信工程3个专业的学生,由我校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联合完成本科阶段培养,在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就读。
3. 录取到物联网工程和园林2个专业的学生,由我校与重庆工商职业学院联合完成本科阶段培养,在重庆工商职业学院就读。
4.录取到生物工程专业的学生,由我校与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联合完成本科阶段培养,在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就读。
八、学生管理
(一)学校在学生入学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不符合资格条件、未能正常完成高职(专科)学业并按时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入学。
录取学生报到时,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和符合特殊类别考生条件的证明材料,未达到专科毕业要求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相应学生的录取资格,已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学籍。
(二)经市教委批准录取的专升本学生,升入2021级对应本科专业学习。
(三)专升本学生除不能转学转专业外,日常管理、毕业待遇等与我校相同年级、专业的学生相同。同时,在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上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学历证书实际时间填写。达到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联合培养项目专升本学生与非联合培养项目专升本学生的毕业证和学位证书相同。
(四)非联合培养项目专升本学生,凭我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我校报到注册,由我校负责入学资格审查。联合培养项目专升本学生,凭我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联合培养试点高职院校报到注册,由试点高职院校负责入学资格审查。
(五)非联合培养项目专升本学生的管理,执行长江师范学院制定的学生管理规定。联合培养项目专升本学生的管理,执行长江师范学院和联合培养试点高职院校双方制定的《长江师范学院“专升本”学生管理办法》,由联合培养试点高职院校负责实施。
(六)专升本学生的学籍管理主要由长江师范学院负责,联合培养试点高职院校配合我校完成联合培养项目专升本学生的学籍管理。
九、学生培养
非联合培养专业根据我校相应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实施教学。联合培养专业由我校针对联合培养专业特点,充分吸纳“双高”院校的教学优势,制定单独人才培养方案,选派我校教师和聘请职业技术学院符合要求的教师承担相关教学任务。
十、时间安排
按照重庆市教委专升本工作时间安排进行。
十一、收费
联合培养项目专升本学生和非联合培养项目专升本学生学费标准与我校同年级同性质同专业学生相同,住宿费按学生所在就读学校入住宿舍的相应收费标准收取。
十二、监督机制
我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市教委的相关规定和本章程开展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过程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将选拔条件、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对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受理信访举报。
十三、学校地址和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重庆市涪陵区聚贤大道16号
录取信息发布网址:jwc.yz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3-72790061邓老师;
招生监督部门:023-72792155(学校纪检监察室)。
十四、其他
(一)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 专升本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二)本章程适用于长江师范学院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由长江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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