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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移通学院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来源:重庆移通学院   时间:2023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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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移通学院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生)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重庆移通学院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23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我校“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移通学院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移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码:13627

  第五条 办学性质: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八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假日大道1号(合川校区)、重庆市綦江区通惠街道登瀛大道36号(綦江校区)

  第九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十条 学校简介:重庆移通学院(原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成立于2000年,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重庆市教委主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面向全国招生。

  学校有合川、綦江两个校区。现有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智能工程学院、大数据学院、计算机学院、信息安全学院、淬炼商学院等13个二级学院,共开设通信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软件工程、大数据管理与应用等44个本科专业,形成了以工为主,经、管、文、艺五大学科协调发展的专业体系。学校现有在校学生近3.4万人。

  毕业生就业主要分布在通信、制造、软件开发等行业,基本实现对口就业。目前,学校共签订校企(地、校)合作单位409家,校外实习基地136个。与重庆电信、重庆移动、中兴、华为、惠普、长安、四联、南方证劵、西永微电园等校外实习基地开展共建共育。

  第三章 招生对象、资格条件

  第十一条 招生对象:

  (一)普通毕业年级考生

  具有我市普通高职专科学籍且2023年9月1日前能够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含高职扩招和“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等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高职阶段毕业学生)。

  (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

  我市将继续单列计划,专门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报考“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是经省级扶贫机构登记在册并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且能够于2023年9月1日前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第十二条 资格条件:

  (一)参加普通高校专升本的学生须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思想政治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在校期间若受过处分,截至报名时,其处分已被学校正式书面解除。

  (2)学习成绩好,能顺利完成普通高职专科学业。若考试考查课有重修或补考记录的,截至报名时,其重修或补考课程成绩应全部合格。

  (3)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自愿申请。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非应届毕业学生(含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学生)。

  (2)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人员。

  此外,普通本科高校与高职专科院校贯通分段培养智能产业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试点项目(以下简称,专本贯通培养项目)中,转段考核合格的高职阶段应届毕业生,原则上不纳入专升本考试招生选拔范围。如学生报名参加专升本项目,须放弃专本贯通培养项目转段资格并报所在高职专科学校和相关普通本科学校备案,不再享有专本贯通培养项目升本待遇,造成遗留问题,学生自行负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我校2023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类别、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专业及计划另行公布,考生可在我校招生网(http://www.cqytu.com/)查阅。

  第五章 考试科类

  第十四条 考试科类: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按文、理科两个大类组织考试。文、理科按考生就读高职专科专业当年招收时规定的科类性质确定,由毕业院校具体明确并负责解释。文、理科兼收的专业由专科毕业院校确定考试科类并负责解释,同校同专业同方向学生,其考试科类应相同。

  报名时经专科毕业院校及考生本人确定的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作为考生参加考试和录取的依据。在考试、填报志愿和录取等环节,均不得更改专业类别和考试科类。

  第六章 专业类别、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第十五条 专业类别:普通高校专升本按专业类别选拔,分别是:

  1.普通文科类:即除英语类、计算机类、艺体类、小语种以外的文科专业;

  2.普通理工科类:即除英语类、计算机类、艺体类、小语种以外的理工科专业;

  3.计算机类:即专业名称中含计算机、大数据、人工智能、硬件、软件、网络、程序等字样的专业;

  4.英语类:即专业名称中含英语字样的专业;

  5.艺体类:即考生当年按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录取所属的专业;

  6.小语种类:即除英语类之外的其它外语类。

  各专科专业所属类别由毕业院校根据本校招生专业类别、人才培养定位等具体予以明确并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考试科目、考试大纲:

  (一)统考科目及分值

  1.文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大学语文》。

  2.理科类:《计算机基础》《大学英语》《高等数学》。

  3.小语种类考生不参加《大学英语》考试。

  4.各统考科目满分均为120分。

  (二)统考科目考试大纲

  执行由市教育考试院发布的2023年全市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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