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宿迁学院专转本招生简章
2.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
3.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能正常毕业。
五、2021年宿迁学院专转本报名办法和专业介绍
1.2021年“专转本”招生专业对专科阶段所学专业要求
院校代号 | 专业代号 | 专业名称 | 报考类别 | 对报考者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等要求 |
1351
| 01 | 工程管理 | 理工类 | 5401建筑设计类、5402城乡规划与管理类、5403土建施工类、5404建筑设备类、5405建筑工程管理类、5406市政工程类、5407房地产类、5502水利工程管理类、6002道路运输类、6003水上运输类、6005管道运输类、6006城市轨道交通类 |
1351 | 02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理工类 | 5601机械设计制造类、5602机电设备类、5603自动化类、5604铁道装备类、5605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类、5606航空装备类、5607汽车制造类 |
1351 | 03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电一体化) | 理工类 | 5601机械设计制造类、5602机电设备类、5603自动化类、5604铁道装备类、5605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类、5606航空装备类、5607汽车制造类 |
1351 | 04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模具设计) | 理工类 | 5304黑色金属材料类、5305有色金属材料类、5306非金属材料类、5601机械设计制造类、5606 航空装备类、6004航空运输类 |
1351 | 05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理工类 | 5304黑色金属材料类、5305有色金属材料类、5306非金属材料类、5307建筑材料类、5601机械设计制造类、5702化工技术类、5801轻化工类 |
1351 | 06 | 广告学 | 文史类 | 5802包装类、5803印刷类、6302金融类、6305经济贸易类、6306工商管理类、6307市场营销类、6308电子商务类、6501艺术设计类、6503民族文化类、6504文化服务类、6601新闻出版类、6602广播影视类、6701教育类、6702语言类、6901公共事业类、6902公共管理类、6903公共服务类 |
1351 | 07 | 行政管理 | 文史类 | 5209安全类、5402城乡规划与管理类、5407房地产类、6007邮政类、6206公共卫生与卫生管理类、6301财政税务类、6302金融类、6303财务会计类、6304统计类、6305经济贸易类、6306工商管理类、6307市场营销类、6308电子商务类、6309物流类、6401旅游类、6403会展类、6504文化服务类、6701教育类、6703文秘类、6801公安管理类、6901公共事业类、6902公共管理类、6903公共服务类 |
1351 | 08 | 人力资源管理 | 文史类 | 6206公共卫生与卫生管理类、6301财政税务类、6302金融类、6303财务会计类、6304统计类、6305经济贸易类、6306工商管理类、6307市场营销类、6308电子商务类、6309物流类、6504文化服务类。 |
2. 2021年“专转本”招生专业介绍【点击查看】
3.报考“专转本”的学生要根据自己在专科阶段所学专业情况,对照我校公布的专业及专业对考生专科阶段所学专业的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颁布)》所划分的十二个学科门类,在本学科门类中选择报考相同或相近专业;每生很多可填报五所院校的五个专业。
4.申报“专转本”的考生,由考生推荐高校根据报考条件、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负责对考生资格和所填报志愿的审核工作。
六、2021年宿迁学院专转本选拔规则
1.全省统一考试结束后,由省教育厅统一划出录取资格线,我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省教育厅公布的2021年“专转本”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将《录取通知书》发放到推荐高校,由推荐高校将录取通知书送达被录取考生。
2.省教育厅对录取结果进行审核和注册,并办理相关学籍变更手续。
七、办班地点与收费
1.“专转本”学生按专业安排在宿迁学院就读,统一转入宿迁学院本科三年级(2019级)学习;
2.“专转本”学生按专业单独组建新的班级进行教学;
3. 具体收费以省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八、学籍管理与毕业
1.经江苏省教育厅审批被我校录取的“专转本”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和专科毕业证书等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2.“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3.“专转本”学生享受我校同年级其他本科生同等待遇;
4.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和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专转本”学生毕业时由宿迁学院颁发毕业文凭和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5.“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的就业政策执行。
九、监督和保证
1.学校严格执行江苏省教育厅关于“专转本”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及时公开选拔结果。
2.学校成立“专转本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加强对“专转本”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负责监督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3.监督电话:0527-84202693
十、招生咨询方式: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黄河南路3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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