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科技学院2023年统招专升本招生简章
新疆科技学院2023年统招专升本招生简章
一、学校基本情况
(一)学校代码(国标):13561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学校概况
新疆科技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管理,坐落在素有“塞外明珠·山水梨城”之称的新疆库尔勒市。学校紧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需求,着力打造财经类、计算机类、医学类“三大主干学科集群”,形成“工管结合、医管结合、医工结合”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特色学科专业布局。
学校始建于2002年,建校20多年来,连续培养了17届本科毕业生,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输送大批高素质人才。全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3万余人,教职工768名,专任教师中92.46%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学校分为东、西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3070亩,建筑面积56.85万平方米,其中:东校区位于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河路360号,占地面积2000亩,建筑面积20.85万平方米;西校区位于库尔勒市鸿雁新区北京路89号,占地面积1070亩,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
学校现已开设金融学、会计学、财务管理、工程审计、医疗保险、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税收学、电子商务、法学、新闻学、化学工程与工艺、纺织工程、轻化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药学、护理学、康复治疗学、软件工程、医学信息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等24个本科专业,药学、护理、康复治疗技术等3个专科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工学、医学、文学、法学等6个学科门类,拥有会计学、财务管理2个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金融学、人力资源管理2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金融学》《电子商务运营实践》《旅游线路设计与实践》等3个省级一流课程。
学校设有会计学院、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化工与纺织工程学院、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医学院、基础教学研究部、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教学研究部等10个教学机构,设有17个党政管理及教辅机构。作为国家级产教融合试点城市建设联盟骨干单位,与政府、企业、行业单位广泛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健全协同育人机制,不断提高师生实践能力。
奋进新时代,阔步新征程。新疆科技学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立德树人为根本,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立足建设高水平应用技术型大学定位,强化办学优势,彰显办学特色,推动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办好人民满意大学,努力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二、招生计划
三、培养方式
2023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被录取的考生统一转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单独编班,基本学制一般为2年。按学校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全日制本科教学要求组织教学,日常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工作由培养各二级学院负责。
四、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1.具有新疆(含兵团)高校正式学籍的2023年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
2.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含应届毕业生),在新疆(含兵团)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二)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高职(专科)学习期间考试无作弊行为,报考前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记录;
3.修完高职(专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
4.2023年8月底前可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5.身体健康,符合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五、录取办法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划定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根据“成绩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录取,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录取。
六、学费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 住宿费等费用。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执行如下:
学费收取标准:市场营销、会计学、旅游管理、财务管理等4个专业学费3200元·生/学年;电子商务专业学费3500元·生/学年。
住宿费收取标准:6人间800元·生/学年。
七、入学报到及学籍管理
(一)被录取的专升本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按规定时间报到注册,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
(二)因故不能按期报到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将不予为其注册学籍;
(三)学校在学生入校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四)经正式录取的普通专升本考生,编入我校相应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
(五)专升本学生进入我校学习后,不得转专业。
八、毕业证书颁发与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士学位证书。
九、其他事宜
(一)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校2023年专升本招生工作;
(二)学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本校专升本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新疆科技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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