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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理工学院2021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来源:诚为径教育   时间: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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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普通专升本设置提前批、普通批、建档立卡三个录取批次。其中提前批为需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职教师资类专业。普通批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个学科门类的专业。建档立卡批次仅限建档立卡考生报考,在普通批次录取完成后进行投档录取。

 退役士兵考生仍实行单独划线、单列计划,在相应批次投档录取,根据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志愿进行投档后,增加计划录取。

 各批次投档顺序为提前批→普通批→建档立卡批,一个批次结束后才进行下一批次录取。

 五、志愿填报

 2021年普通专升本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按院校专业组模式进行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提前批(职教师资类专业)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普通批设置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建档立卡批次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很多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及1个是否服从调剂选项。

 (二)志愿填报。考生只能按自身报考的考试科目组选择相应院校专业组志愿及专业志愿进行填报,参加了专业综合课省统考和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科目考试的考生,可同时填报提前批、普通批和建档立卡批次中符合条件的院校专业组。

 志愿填报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

 六、录取

 (一)普通专升本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年度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按考生类别(退役士兵、建档立卡考生、普通考生)、学科门类分别划定四门考试科目总分和专业综合课最低控制分数线。

 (二)省招生办在划定的两条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考生四科总分和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即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和院校专业组计划,按考生成绩排位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位靠前的考生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院校专业组志愿逐个检索,在考试科目组符合的前提下,按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从高到低投档,由招生院校在投出的考生中按照招生章程择优录取,不得跨院校专业组录取或调剂。

 (三)考生成绩排位规则如下:

 1.不同学科门类和不同科目组(含省统考科目组和院校自命题科目组)分开、单独排位。

 2.根据考生四科总分(含加分)从高到低确定投档位序。四科总分(含加分)相同时,比较四科总分(不含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四科总分(不含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序:

 第一位序,比较专业基础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二位序,比较公共课中政治理论科目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三位序,除外国语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外,比较公共课中英语科目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四位序,比较专业综合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五位序,外国语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再比较专业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六位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投档。

 (四)符合退役士兵报考条件,且在服义务兵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考生,可申请免试入读。

 (五)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精神,符合上述相应报考条件的高职应届毕业生,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以保送录取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考生向相关院校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保送生资格,经院校审核同意后,由院校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向省招生办进行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六)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省将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考生按一定比例安排建档立卡考生招生计划,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七)在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若院校因上线生源不足、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等原因未完成招生计划,将参加省考试院组织的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录取时,我校认可其他院校相同专业综合课的成绩,未被其他院校录取的考生可填报我校志愿。

 (八)省招生办负责打印普通专升本录取新生名册一式两份,并具有"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及领导签章的电子签章,一份邮寄有关录取高校,另一份由省招生办存档备查。高等学校依据省招生办核准并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打印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或授权签发),不再加盖省招生办录取专用章。学校在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直接寄送至被录取考生。

 七、普通高校专升本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等报名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学籍注册后三个月内,学校对学生人员身份、前置学历条件、身心健康情况等入学资格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二)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由各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普通专升本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学校对普通专升本学生可采取插班就读、独立编班等形式开展教育教学,并按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相关管理办法管理。

 八、普通高校专升本毕业与就业

 普通专升本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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