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西南科技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
2023年西南科技大学专升本招生简章
西南科技大学2023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西南科技大学2023年专升本工作的管理,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3〕4号)、《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报名和考试工作的通知》(川教考院〔2023〕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西南科技大学,英文译名:Southwest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学校代码:10619。办学地址:
青义校区: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青龙大道中段59号。
西山校区:四川省绵阳市西山路4号。
第三条 西南科技大学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专升本选拔工作。
组长:校长
副组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校领导、分管本科招生工作校领导
成员:教务处处长、招生就业处处长、学生工作处处长、后勤服务集团总公司负责人、教务处分管副处长、应用技术学院院长。
监督:校纪委办公室主任
秘书:教务处教务科科长
第四条 西南科技大学(以下简称“我校”)与绵阳城市学院、吉利学院以及四川工业科技学院(以下简称“调剂志愿学校”)联合开展2023年专升本工作,联合协议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条 我校与对口选送院校(以下简称“对口院校”)签订专升本对口协议,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二章 报名条件、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
第六条 报名工作由对口院校组织。具备专升本资格且有意向申请专升本的学生在对口院校报名。学生可填报三个调剂志愿,第一志愿填报西南科技大学,调剂志愿根据个人意愿填报,并填写《西南科技大学2023年度“专升本”学生申请及报考志愿表》(见附表1)。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对口院校对口专业应届专科毕业生,思想政治素质优良,身心健康,综合评价优良。
(二)从我省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并为2023年对口院校对口专业应届毕业生。
(三)对口院校对口专业专科毕业生从我省应征入伍,并于2020年及以后退役的(已享受过免试政策的除外)。
(四)完成专科阶段学习,进入志愿学校本科学习前获得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
第八条 报名方式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登录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sceea.cn),在普通高校专升本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报名和缴费。
第九条 资格审查。
(一)对口院校负责报名学生资格审查。对口院校需安排专人负责学生报名条件审核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并将拟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学生名单在本校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将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报名情况汇总表以公文形式报送我校。
第十条 专升本学生考试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专升本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2023年专升本计划最终由四川省教育厅批准。有考试选拔录取计划、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升本专项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单列计划。
第十六条 考试考点设置在对口院校,由对口院校按标准化考场建设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考生和考务人员违反考试纪律者由对口院校按其规定处理。我校派专人巡查考试组织规范。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1、2由全省统一命题,参照2009年制定的《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基础课考试大纲》执行,科目1不考听力。考试科目3由我校统一命题和制卷,考试范围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川教〔2013〕36号文件的考试大纲执行。
第十八条 严禁任何学校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培训,严禁任何培训机构在校内举办专升本相关培训,严禁以任何形式将培训与专升本报名资格挂钩。
第五章 录取工作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一)专升本录取分批次进行。第一批次进行大学生退役士兵免试单列计划录取。第二批次进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第三批次进行其他考生录取。
(二)退役士兵免试录取,其中我校录取比例不低于该类学生的60%,其余录取到调剂志愿学校。根据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如有立功、“四有优秀士兵”、嘉奖等表现以及在校期间成绩优先按第一志愿录取,第一志愿满额后按调剂志愿学校录取;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专项计划录取比例为该类学生的20%,其余未被录取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参与第三批其他考生录取。
(三)各志愿学校根据考生类别按照“对口录取”和“统一录取”两个阶段录取。按位次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次录取。
(1)“对口录取”是指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西南科技大学按对口院校专科生基数6.5%比例录取,绵阳城市学院按对口院校专科生基数4.5%比例录取,吉利学院按对口院校专科生基数1.5%比例录取,四川工业科技学院按对口院校专科生基数2.5%比例录取。
(2)“统一录取”是指在“对口录取”完成后,根据录取计划,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录取。
第二十条 我校在阅卷后公布单科笔试成绩录取最低分,单科笔试成绩低于最低分的不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平均分”×60%+“综合评价”×40%
第二十二条 “综合评价”满分100分,由学生学业、能力素质和奖励处罚等三方面构成,具体评价细则按《西南科技大学专升本学生综合评价成绩计算评分办法》(2020)执行,并在我校和对口院校官网公布。对口院校负责认定并以公文形式报送我校。
第二十三条 拟录取名单分别在录取志愿学校官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由各志愿学校报省教育厅备案,各录取志愿学校向学生寄发专升本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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