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术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各专业按照专业总分与文化课总分(不分文理科)的综合分分别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若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总分高的考生,专业成绩总分相同则依次录取文化成绩中英语、语文(数学)、计算机成绩高的考生,额满为止。
综合分=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50+文化成绩总分÷文化满分×50(综合分保留小数点后3位小数)
第九条 学校预计于5月中旬前公布录取情况,请考生通过我校网站查询。
第十条 英语为我校外语教学语种,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英语考试方可获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一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合格,专业课考试成绩每科均需60分(含)以上,总分120分(含)以上为合格,实行招生计划单列。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录取工作按照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我校录取新生的学杂费和在学期间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费120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15000元/年(动画专业)。学生应按照规定每年按时缴纳学费,否则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住宿等其他费用,详见录取通知书)。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美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本科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 我校高职升本科学制二年。
第十五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贷、助、减、补资助体系,包括各级各类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还设有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天津市内六区新生原则上不提供住宿,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凡身体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本简章规定条件或违反教育部招生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不论何时,立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度我校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美术学院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22-26241719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 天津美术学院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箱:tjmyzhb@tjart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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