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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天狮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来源:天津天狮学院   时间: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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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天狮学院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天狮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天狮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天狮学院

  二、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10859

  五、学校地址:天津市武清区翠亨路128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天狮学院起源于1999年成立的天津天狮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天津市属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由天狮集团投资兴办,坐落在“京津走廊”的天津市武清区龙凤河畔,占地面积约3.2平方公里,规划建筑面积210万平方米。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适度发展专科教育,现有6个二级学院、3个教学部,下设38个专业,形成以新工科为龙头、多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的专业建设新格局。站在新的历史起点,学校将紧紧抓住国家发展战略对教育发展提供的历史机遇,秉持“明德、至善、求实、创新”校训精神,立足天津、服务京津冀、面向全国,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产教融合为抓手,大力发展校企合作育人新路径,努力建设“产学研创一体化”的应用型新大学。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方面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校高职升本科招生专业及人数为市场营销200人,护理学70人,食品质量与安全60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70人,实际招生人数以天津市公布为准。

  第七条 学校高职升本科学费严格执行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民办高校收费标准。学费标准:市场营销27800元/生·年;护理学、食品质量与安全30800元/生·年;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4800元/生·年。住宿标准:四人间4000元/生·年,六人间2500元/生·年,八人间1500元/生·年。如政府对本年度收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八条 报考我校高职升本科各专业的考生,应符合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天津市高职升本科及我校专业考试有关报考条件,须完成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文化考试报名相关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完成我校专业考试报名确认手续。

  第九条 我校对高职升本科专业报考要求如下:

  一、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要求每门专业课考试成绩均须达到60分及以上;

  二、护理学专业要求高职毕业专业为护理(专业代码:620201)或助产(专业代码:620202),被录取的考生须在报到时提供毕业证原件,如毕业专业不符合报考条件,不予注册学籍。

  三、其他专业无特殊要求。

  第十条 专业课考试大纲、参考教材详见本校招生网站公布的《天津天狮学院2024年高职升本招生计划及考试大纲》;专业课考试时间拟安排在2023年12月底-2024年1月初,具体专业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等内容,在本校招生网站另行通知。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天津天狮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职升本科文化课与专业课考试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200×450,综合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二条 平行志愿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考试院的录取规定。

  第十三条 考生招收不设性别限制,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四条 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的考生;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中英语、数学或语文基础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天津天狮学院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六章 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工作

  第十七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按照以下情况办理

  一、凡符合普通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退役条件的考生,要参加高职升本科文化统一考试,可不参加招生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不包括艺体类及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天津市高招办根据退役士兵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增加20分作为投档总分,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凡达到填报学校专业的录取最低文化分数线的考生,实行招生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二、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有关文件精神,从我市应征入伍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退役后完成高职高专学业的,经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查后,可申请参加学校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2024年3月退役且符合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单独组织一次报名,网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于参加文化课考试,需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原则上于2024年4月进行,具体测试办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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