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市高招办发布的《2024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实施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高职升本科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
二、办学类型: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 硕士、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 12105
五、学校地址: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2 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坐落在渤海之滨的天津海河教育园区,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国内第一所应用技术大学,是市政府批准的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建设单位,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正式批准的硕士授予单位。
学校占地面积1000亩,建筑面积29.73万平方米,教学做一体化的实验实训场所301个,全校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两万余台套、价值5亿余元人民币。学校现有天津市工程技术中心、天津市工程研究中心等省部级科研平台4个,与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西安交通大学机械工程学院、蓝箭航天空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天锻压力机有限公司等共建技术创新中心、联合重点实验室等科研平台15个。学校现有教职员工741名,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40%,硕士及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85.43%。学校现有国家级教学团队2个,拥有国家级技术能手3人,省部级技术能手8人,建有天津市技能大师工作室1个。2019年至2021年,连续三年蝉联全国新建本科院校教师教学发展指数排名第一。
学校现有先进制造技术、自动化技术、航空航天技术与服务、交通技术与服务、软件与通信技术、新能源、经贸管理、文化创意与技术、应用语言等9大应用型学科专业组群,现有专业硕士点1个,本科专业22个,高职专业19个,在校生1.2万余人,非学历教育培训规模近三年累计8.5万人次。
学校秉承“崇实 求精 致良知”的校训和“海纳百川 敬业乐群”的中德精神,始终坚持聚焦工业发展需求,传承“精益求精、诚实守信”的工匠精神,致力于培养“政治过硬、技能精湛、诚实守信、理性平和”的高级技师、一线工程师、大国工匠。当前,学校正在积极探索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力推进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建设。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 2024年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
专业课报名及考试安排详见学校招办网站发布的《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2024年高职升本科专业课报名确认及考试通知》。
第九条 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高职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奖项符合天津市教委相关规定且符合天津市教委批准免试推荐项目的,可免试推荐到我校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本科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推荐的考生,按天津市教委相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第十条 学费标准:物流管理专业学费为4400 元/年,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飞行器制造工程、通信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技能大赛推免班)、自动化(技能大赛推免班)等专业学费为5400 元/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 执行国家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参加天津市2024年高职升本科文化课、专业课考试的总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报考我校考生(技能大赛推荐免试除外)必须参加我校的专业课考试,否则不予录取。考生只能填报我校一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能调剂,重复填报我校专业志愿的填报信息无效。符合免试专升本条件,免予参加文化课考试的退役大学生士兵(2024年3月退役的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士兵,单独组织一次报名,报名时间另行通知),须符合我校专业报考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专业课考试成绩60分(含)以上为合格(满分200分)。
第十三条 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化课成绩仍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中数学、英语、计算机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高职升本科招生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经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录取的考生,通过我校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相关事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未获得高职(高专) 毕业证书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十八条 高职升本科的教学计划均按照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教学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学生按照《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高职升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十条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设有学生受益面达30%以上的奖(助) 学金,并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4年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三条 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统一由学校招生委员会按照本章程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
郑重声明: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招生咨询人员的个人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考生对填报志愿负责;考生和家长也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招生咨询人员作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承诺,同时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活动。对考生及家长因受招生中介机构或个人欺骗而造成的损失,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s://www.tsguas.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tsguas.edu.cn
电话:022-28776099、28776655
传真:022-28776106
监督电话:022-28771113
监督邮箱:jwbgs@tsguas.edu.cn
地址: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2号
邮编: 300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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