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说明:1、公布的学费标准为文件规定的学年制学费标准,校本部实行学分制管理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收取。2、办学地点在高职院校的专业,均为我校与该校开展的普通专升本两年(2+0)协同培养专业,实行学年制管理和学年制收费,两学年全部在该校学习。3、《韶关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目录》信息最终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五、加分照顾政策
对符合我省普通专升本招生报考相关规定,并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职教赛道)(以下简称“互联网+”大赛)或教育部等37部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职业院校大赛)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职业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可在其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具体规定如下:
(一)获得“互联网+”大赛国赛金奖或银奖(团队)、职业院校大赛或职业技能大赛国赛一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学生,可在其普通专升本招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二)获得“互联网+”大赛国赛铜奖或省赛金奖(团队)、职业院校大赛或职业技能大赛国赛二等奖的高职(专科)学生,可在其普通专升本招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三)获得“互联网+”大赛省赛银奖或铜奖(团队)、职业院校大赛或职业技能大赛国赛三等奖的高职(专科)学生,可在其普通专升本招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六、志愿填报
2024年普通专升本实行考后知分填报志愿,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按院校专业组模式进行志愿填报。普通批次设置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建档立卡批次设置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很多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及1个是否服从调剂选项。
考生须在普通批、建档立卡批相应批次第一院校专业组志愿选择填报10576韶关学院。
志愿填报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由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另文通知。
七、录取
2024年普通专升本设置提前批、普通批、建档立卡三个录取批次。我校在普通批、建档立卡批次录取,录取规则(含征集志愿)如下。
(一)我校对省招生办三科总分(2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综合课两条最低控制分数线均已上线并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考生四科总分和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如下录取规则择优录取,不跨专业组录取或调剂。
1.不同科目组分开、单独排位。
2.根据考生四科总分(含加分)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位序。四科总分(含加分)相同时,比较四科总分(不含加分)高低,高者优先。
四科总分(不含加分)仍相同时,比较三科总分高低,高者优先。
三科总分(不含加分)仍相同时,按以下原则进行排序:
第一位序,比较专业基础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二位序,比较公共课中政治理论科目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三位序,比较公共课中英语科目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四位序,比较专业综合课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第五位序,单科成绩均相同的同时录取。
增加三科总分排名,排位规则参照上面执行。
(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精神,符合上述相应报考条件的高职应届毕业生,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以保送录取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考生向相关院校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保送生资格,经我校审核同意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向省招生办进行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三)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省将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下称原建档立卡)考生按一定比例安排原建档立卡考生招生计划,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省招生办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我校全部录取。
八、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我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等报名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学籍注册后三个月内,我校对学生人员身份、前置学历条件、身心健康情况等入学资格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二)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我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三)普通专升本录取的考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学校对普通专升本学生可采取插班就读、独立编班等形式开展教育教学,并按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相关管理办法管理。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时,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实际时间填写。
九、毕业与就业
普通专升本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获得相应学分,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相应专业人才培养规格,达到我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普通专升本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相同。
十、招生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浈江区大学路288号韶关学院思源区学思楼韶关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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