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理工学院2024年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招生简章
六、考试安排
(一)考试科目
普通类考生各专业考试科目共计三门,分别为英语、专业科目一、专业科目二,各科目满分100分,总分300分,每门科目考试时间均为90分钟。具体各考试科目考试内容、考试要求及相关参考书籍等详见附件。
(二)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2024年3月24日(具体各科目考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考生须在考试前两周登录学校招生网(zs.ntit.edu.cn)查阅有关报名考试费缴纳、准考证打印及领取等相关事宜,充分做好考前准备。
(三)考试地点:南通理工学院南通校区(南通市崇川区永兴路211号)
(四)收费标准: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每位考生报名费10元,考试费每科45元,参加考试的学生每人共交纳报名考试费145元。
七、录取政策
按照“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开展录取工作。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录取规则
考生英语科目成绩须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其中文科专业35分,理工科专业30分),对英语科目成绩达线的考生,学校按照三门考试科目累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二)政策性录取
1.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获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在累计考试总分时加10分后并达到所报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可予以优先录取;其中,全国比赛前十名、省级比赛前三名,省第十一届师范生教学基本功大赛一等奖学生,在累计考试总分时加20分;获2022年、2023年、2024年江苏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省赛一等奖或国赛二等奖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以及2022年、2023年江苏省职业院校创新创业大赛省赛一等奖或国赛铜奖及以上普通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创意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中的项目负责人或专利第一发明人,创业组限团队成员前3人且有股权的核心成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在累计考试总分时加20分,如考生未达到我校录取条件且服从调剂的,由省教育考试院安排其他接收院校直接录取。所有参加政策性录取的考生,其英语成绩必须达到学校规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要求。
2.以上情形中直接录取的,实行单独计划、单独录取。上述加分政策,同一考生不得重复享受,满足多项加分政策者,仅享受一项最高加分政策。
(三)其他事项
1.拟录取名单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和省教育厅,经省教育厅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生入学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转入和培养、学籍管理与就业
1.“专转本”学生统一编入学校本科三年级(2022级)学习(具体各专业就读校区详见第二条招生专业与计划,学制两年)。未取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专转本”学生,学校不予办理入学手续。
2.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专转本”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入学资格复查合格的新生进行学籍注册。“专转本”学生不得转专业和转学。
3.学校根据五年一贯制生源情况和职业技能人才培养特点,确定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做到单独组建班级,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单独组织教学、单独进行教学评价,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4. “专转本”学生学费与接收院校同专业同年级学生实行相同标准。具体标准按照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放开部分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价费〔2018〕70号)要求,学费执行2018年9月试行标准。
5. 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以外,“专转本”学生享受与接收院校本科生同等待遇。“专转本”学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本科毕业生就业政策执行。
6.“专转本”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南通理工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经由校学位委员会审定可授予南通理工学院学士学位。“专转本”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内容按国家规定填写。
九、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0513-85601616、85601818、85601919(传真)
2.学校网址: http://www.ntit.edu.cn
招生网址: http://zs.ntit.edu.cn
3.学校地址:
南通校区:南通市崇川区永兴路211号
海安校区:海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湖大道1号
4.咨询QQ群: 644489044
5.纪检监督电话:0513-85605561、81506686
十、其他
1.学校未委托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选拔录取工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若发现以南通理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考生在报名、考试、录取等过程中违反规定,不符合省教育厅、学校规定的条件、程序,以及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3.本简章内容及标准如与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不一致的,均以上级主管部门最新文件为准。
4.本招生简章由南通理工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2024年五年一贯制高职“专转本”招生各考试科目、考试内容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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