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国标代码10484),实行多校区办学,目前有郑东校区(郑州市金水东路180号)、文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80号)、文南校区(郑州市文化路90号)。
第四条 办学性质:河南财经政法大学为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招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以培养本科生为主。普通专升本学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学历证书内容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1〕8号)以及《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号)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审议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对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招生委员会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代行招生委员会职权,指导完成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普通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普通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九条 学校2024年普通专升本有金融学、法学、工商管理、旅游管理、行政管理和软件工程6个专业招生。
第十条 招生计划经省教育厅核准后,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
第十二条 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以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数据为依据,严格执行省教育考试院投档和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原则
1.对全省原建档立卡(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监测对象)高职(专科)毕业生,安排适量专升本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政策规定。
2.对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省教育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规定,工商管理专业学费为4400元/生∙年,旅游管理专业学费为4400元/生∙年,行政管理专业学费为4400元/生∙年,省级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专业学费为12000元/生∙年,金融学和法学2个专业按照规定执行上浮后的收费标准:金融学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年,法学专业学费为48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暂定为:郑东校区6人间800元/生∙年、4人间1000元/生∙年,文北校区6人间700元/生∙年、4人间1000元/生∙年,如遇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奖励资助政策
学校构建“奖、助、贷、免、勤、补、减”七位一体资助工作体系,推进学生资助由保障型向发展型延伸,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1.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如筹集学费和住宿费出现困难,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具体认定情况,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2.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3.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奖学金。在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业成绩突出、综合素质优秀的学生可申请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1200元;思想品德、科技创造、竞赛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单项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5000元;学校积极争取社会资助,与企业共同设置社会捐赠奖学金。
5.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各类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6.学费减免及临时性困难补助。烈士子女、孤儿及符合其他国家政策规定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全免或部分减免学费。学生因突发事故、自然灾害、罹患重大疾病等因素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学校给予500~5000元临时性困难补助。
7.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16000元;全日制本专科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6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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