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山师范学院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公共课为政治理论和英语2门,其中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公共课为政治理论1门。
财务管理、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汉语言文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视觉传达设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商务英语、学前教育、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等专业的专业综合课实行省统一命题考试;其他省级统考没有覆盖的专业,由我校自行组织命题。考试形式一律为闭卷考试。考试科目及考试地点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统考)时间为2024年3月30日(星期六)至31日(星期日)两天,具体安排见下表:
广东省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时间表(北京时间)“设计基础”考试注意事项:1.答卷纸和草稿纸由考场提供;2.考生自带设计作图用具和材料;3.考生自带画板或画夹,要求不大于4开并且干净(无任何图案、图形等痕迹);4.除圆规、直尺、三角板之外,禁止携带任何其他辅助制图工具。
我校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科目,考试时间初定为2023年3月23日(星期六),具体考试安排请考生及时留意我校教务部网站通知。
五、规范加分照顾政策
对符合我省普通专升本招生报考相关规定,并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高教主赛道、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职教赛道)(以下简称“互联网+”大赛)或教育部等37部门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以下简称职业院校大赛)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主办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职业技能大赛)奖项的考生,可在其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值投档,具体规定如下:
(一)获得“互联网+”大赛国赛金奖或银奖(团队)、职业院校大赛或职业技能大赛国赛一等奖及以上的高职(专科)学生,可在其普通专升本招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二)获得“互联网+”大赛国赛铜奖或省赛金奖(团队)、职业院校大赛或职业技能大赛国赛二等奖的高职(专科)学生,可在其普通专升本招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三)获得“互联网+”大赛省赛银奖或铜奖(团队)、职业院校大赛或职业技能大赛国赛三等奖的高职(专科)学生,可在其普通专升本招生文化课省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六、志愿填报
2024年普通专升本实行考后知分填报志愿,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根据自身实际,按院校专业组模式进行志愿填报。
(一)志愿设置。提前批(职教师资类专业)设置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普通批设置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建档立卡批次设置5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很多可填报4个专业志愿及1个是否服从调剂选项。
(二)志愿填报。考生只能按自身报考的考试科目组选择相应院校专业组志愿及专业志愿进行填报,参加了专业综合课省统考或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命题科目考试的考生,可同时填报提前批、普通批和建档立卡批次中符合条件的院校专业组。
志愿填报的具体安排和要求在考试成绩公布后另文通知。
七、录取
(一)普通专升本招生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年度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和考生成绩情况,按考生类别(职教师资、建档立卡考生、普通考生)、专业基础课分别划定三科总分(2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外国语言文学类中非英语类专业为1门公共课+1门专业基础课+1门专业课,下同)和专业综合课两条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对两条最低控制分数线均已上线的考生,按其四科总分和院校专业组计划1:1比例,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
(二)省招办投档后,我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分专业按四科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四科总分排位靠前的考生,不跨专业组录取或者调剂。
(三)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3号)精神,符合上述相应报考条件的高职应届毕业生,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World Skills Competition)”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可以保送录取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和应用型普通本科高校。考生向相关院校提交相关资料申请保送生资格,经院校审核同意后,由院校按规定进行公示,并向省招生办进行备案办理录取手续。
(四)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省将对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按一定比例安排原建档立卡考生招生计划,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
(五)2024年普通专升本继续实行征集志愿。在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若院校因上线生源不足、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等原因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可视情况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投档录取的原则如下:
1.省招办依据三科总分投档,我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即分专业按三科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三科总分排位靠前的考生,不跨专业组录取或者调剂。
2.我校自行组织命题的专业综合课的专业,不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六)考生凡持假证明、假文凭等虚假材料报名及冒名顶替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入学收费标准
被录取考生入学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的规定执行。
九、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一)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普通高校在新生入学时要对新生专科学历等报名资料进行复核,复核未通过的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学生入学学籍注册后三个月内,招生院校应对学生人员身份、前置学历条件、身心健康情况等入学资格情况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
(二)新生入学后的体检复检工作,由各普通高等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教育部《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要求执行,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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