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体育学院2024年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河北体育学院2024年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2〕18 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3〕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性质及简况
河北体育学院,学校代码为11236。办学层次为本科,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现有正定新区、学府路两个校区,正定新区校区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正定新区恒阳路61号,学府路校区地址为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82号。
1984年4月,河北体育学院经河北省政府批准,在河北师范学院体育系整建制基础上筹建并开始招生。1985年由原国家教委正式批准建院,隶属于河北省体育局,是河北省唯一一所独立建制的本科普通高等体育院校。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学院设立由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考试监察组等工作组;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招生考试监察组负责对招生整个过程实施监督。
三、招生计划
学院2024年拟招收专升本120人,最终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计划为准。
招生计划如下:
学费标准按照学院本科同专业同年级(三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执行。
四、录取原则
学院普通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志愿的方式,即考生先行选择报考专业参加考试,成绩公布后达到选拔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按“专业+院校”模式填报该专业(联考专业)所包含的院校志愿。上线考生及参加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填报10个院校平行志愿。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1个院校志愿。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由学院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投档到同一院校、同一专业的最低分为同分的考生全部录取。
若未完成招生计划或新增招生计划,其缺额计划或新增招生计划一并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五、其他
被录取考生应在专升本报到入学前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新生报到后,学院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专升本学生报到入学后,本科在读期间不允许转学或转专业。
学院奖励、资助政策体系完善。设有国家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并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生补助、学费减免、校园无息救急借款、社会资助等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政策享受资助,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有关资助政策详见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在学业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的毕业生,由河北体育学院具印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起点本科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颁发河北体育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本章程由河北体育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学府路82号河北体育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050041
咨询电话:(0311)89849188 85337585(传真)
电子邮箱:zsb@hepec.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hepe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zsxx.hepe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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