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师范大学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简章
三、报名和考试
招生对象、报考条件、资格审核和考试要求以《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3〕20号)文件为准。
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专升本考试,内容包括公共文化和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两部分。公共文化考试内容为高等数学、英语、政治;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核内容为专业基础课、专业综合课。考务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具体事项及考试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通知。
四、河北省内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学费标准按照升入学后相同本科专业同年级(三年级)学生学费标准执行。
五、录取规则
我省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实行成绩公布后填报院校志愿的方式,即考生先行选择报考专业参加考试,成绩公布后达到选拔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按“专业+院校”模式填报该专业(联考专业)所包含的院校志愿。上线考生及参加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填报10个院校平行志愿。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填报1个院校志愿。 省教育考试院按照上线考生(不含退役大学生士兵)考试总成绩实行平行志愿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依据专业综合(职业适应性)考查结果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由招生学校结合考生志愿、在校期间成绩、服役期间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投档到同一院校、同一专业的最低分为同分的考生全部录取。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其缺额计划与新增招生计划一并由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一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征集志愿。考生须填报征集志愿才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六、学籍管理
被录取的考生应持有关证件按时到校报到,报到入学前取得专科(高职)毕业证书因故不能如期毕业的,取消其专升本入学资格。学校将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教育部学籍电子注册有关规定,认真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审验合格的予以办理入学手续。在新生入校后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录取手续及程序、录取资格、前置学历等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
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河北师范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七、其它
如有与国家和河北省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河北省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八、联系方式
学校名称:河北师范大学
学校代码:10094
学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南二环东路20号
邮政编码:050024
学校网址:http://www.hebtu.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jyc.hebtu.edu.cn/zsw
电子邮件:zsksk@mail.hebtu.edu.cn
咨询电话:0311-8078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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