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4年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24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普通全日制专升本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全称“华北水利水电大学”(以下简称学校),部标代码10078。学校是一所以水利水电为特色,工科为主干,理、工、管、农、经、文、法、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公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学校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北环路36号(花园校区),邮编:450045;河南省郑州市金水东路136号(龙子湖校区),邮编:450046;河南省信阳市罗山县龙池大道236号(江淮校区),邮编464200。2024年所招收专升本新生在江淮校区入学。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和校内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开展招生考试工作必备的办公设备、场所、设施。
第六条 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全称为“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学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层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同时负责对学校普通全日制专升本层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河南省教育厅根据学生报考情况结合高校申报情况统筹安排专升本招生专业、计划。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河南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专业、计划向社会公布。专升本招生计划不设预留。
第九条 2024年学校专升本招生对象为:(一)河南省2024 年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且现实表现良好。(二)普通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河南省应征入伍,服现役满规定的最低年限或符合规定的提前退役条件,经部队批准退出现役后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毕业生;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在河南省应征入伍,服现役满规定的最低年限或符合规定的提前退役条件,经部队批准退出现役后的大学生士兵,可申请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录取体制:学校招生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规定。
第十一条 专升本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规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即:按照该专业全体上线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排序),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投档办法:根据各联合考查组报送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
第十二条 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除以上特殊说明的专业外,学校其它专业不对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凡被录取考生多以英语作为外语必修课,也可修读学校开设的其它外语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完成学业。
第十三条 退档原则:凡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考生未参加联合考查、联合考查成绩为零分、在联合考查中有违规、作弊等情况,学校可考虑予以退档。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各专业学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在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网及其它官方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同时,学校根据经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经校长签发并加盖本校校章后,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和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教育考试院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专升本学生在校期间享受本校同一专业全国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招收的普通本科生待遇,其学费、住宿费、资助等执行同样的政策标准。经报河南省发改委、财政厅和教育厅备案,2024年我校专升本专业学费标准如下: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为5500元/生·学年;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专业为5000元/生·学年;省级特色示范性软件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人工智能专业为12000元/生·学年。学生宿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住宿费标准暂定:六人间住宿费按800元/生·学年、四人间住宿费按1000元/生·学年,如遇政策调整按照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对报到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资格审查贯穿招生录取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投档、录取和入学资格。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校已建立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一)服兵役学费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三)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积极进取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以及企业、社会团体和校友捐助的各类奖学金。(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七)临时困难补助:学生本人或家人身患重病,或因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以及突发事件等造成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八)“三位一体”大学生健康救助体系:学生身患重大疾病或遭遇重大意外事故的时候获得多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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