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洛阳理工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4年洛阳理工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洛阳理工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洛阳理工学院(国标代码11070),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办学地点在河南省洛阳市,分三个校区:王城校区位于洛龙区王城大道90号;开元校区位于洛龙区学子街8号;九都校区位于涧西区九都西路71号。
第三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严格执行教育部“三十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四条 洛阳理工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洛阳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的常设招生机构,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24年专升本相关专业招生计划由河南省教育厅核定后向社会统一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普通类考生(含原建档立卡考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考试相关事项以河南省教育考试院政策为准。录取原则遵照《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河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做好2024 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351 号)执行,各专业投档考生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志愿顺序进行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按英语、专业综合科目成绩排序。
第十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免文化课考试,按招生专业所属学科大类由高校联合考查组综合考查,省教育考试院依据考查结果统一投档。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经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确认后,免于综合考查,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优先录取。考查时间、考查方式、录取规则、联系电话、网址等须知事项以各牵头高校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但考生入学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对报到学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凡新生入学报到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生录取全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获取相应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取消其投档、录取和入学资格。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四条 专升本学生学费标准遵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56号)执行,文科类本科(含文理兼收专业)4400元/生•年,理工类本科5000元/生•年,艺术类本科8000元/生•年。
第十五条 学生宿舍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各学院相对集中、专业划片原则实行网上自主选房。住宿标准暂定:王城校区5—6人间住宿标准800元/生•年、开元校区4人间住宿标准1000元/生•年(其中:琇苑5号公寓为公共卫生间,水泥地板,住宿标准为800元/生•年,琇苑区1—4号公寓客厅床位为改造床位,住宿标准为800/元生•年)、九都校区4人间住宿标准1000元/生•年,6人间住宿标准800元/生•年,如遇政策调整,按政府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的资助政策,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采取多种措施,帮助困难学生,奖励优秀学生。
1.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以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予以资助。
2.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以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市、区、旗)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16000元。
3.奖学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表现优秀者每年经评审可获得不同类别的奖学金,对各方面表现都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学校设立的奖学金包含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学校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学习进步奖”,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进步明显的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元。
4.助学金。学校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立有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校内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5.兵役资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6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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