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工学院专升本招生简章
(三)末位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同分排位规则:按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
第十八条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得高于本专业为常均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录取率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
第十九条考试缺考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取消录取资格;考试违纪、舞弊的,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学院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原则上不限制。
第二十二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文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审核和公示: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专升本投档后,学院及时将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录取系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院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七天。
第二十四条毕业资格审核:省教育厅将拟录取名单与学信网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将达到毕业条件的考生数据交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学院依据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本科学籍学历管理新生入学后,学院统一组织实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对于审查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在校学习及毕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湖南工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
第二十七条 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经确定予以准考的考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报考费,未缴纳费用的考生学校可拒绝其参加考试和录取。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收费标准:学院各专业收费执行政府物价主管部门的审批标准。
第二十九条学生奖贷助学金政策、勤工助学等信息详见学院学生工作处网站。
第三十条联系方式: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8号湖南工学院教学大楼814办公室
邮政编码:421002
学院官网:http://www.hnit.edu.cn/
联系人:肖老师
咨询电话:0734--3452189
监督投诉:0734--3452056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我校2024年专升本招生工作,学院以往有关专升本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湖南工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湖南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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