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湖南科技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50号)文件要求,结合湖南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南科技学院,英文译名为:“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Engineering”;部标代码为:10551;学校的通讯地址为: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杨梓塘路130号;联系电话:0746-6382188(兼传真);学校网址:http://www.huse.edu.cn/;电子邮箱:husezs@163.com。
第三条 学校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八大学科门类。
第四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均通过学校招生网、学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和招生工作的校领导、学校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教务处、党政办公室、宣传统战部、纪检监察处、学生工作部、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计划财务处、保卫部、信息与网络中心、后勤服务中心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二级学院院长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专升本考试招生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决议,负责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讨论决定有关重大事宜。
领导小组下设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和考试工作办公室。招生录取工作办公室设在学校招生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处,负责方案拟定、计划编制、招生宣传、录取衔接等工作;考试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考试大纲的拟定,考试方式的确定,命题、制卷、阅卷、考试组织等考务工作,组考工作具体事项详见《湖南科技学院2024年“专升本”组考工作方案》(以下简称“组考方案”)。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 我校2024年专升本分专业招生目录见下表。招生计划将在省教育厅下达后另行公布。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七条 符合《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50号)报考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均可报考我校。
1.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在我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2024年7月3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专科毕业生;符合退役免试计划报考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3.为满足用人单位岗位需求,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除符合第1、2条报考条件外,同时须满足《湖南科技学院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体检要求》(见附件1)。
第五章 选拔考试与录取
第八条 考试科目及方式
1.普通考生考试科目:各专业总分满分500分,每门统考公共科目满分值150分。《管理学原理》《数字媒体技术导论》科目每科满分值200分。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舞蹈学、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体育教育专业的专业综合科目每科满分值100分,加试科目满分值100分。
除舞蹈学专业的《舞蹈表演》,体育教育专业的《专业基础素质、专项技能》和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航空服务综合素质测评》考试科目采用现场考核或面试测评外,其他科目均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所有科目考试大纲将通过我校校园网、招生网发布。具体考试科目如下:
2.报考退役免试计划、竞赛免试计划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测试考核。
第九条 录取规则
1.普通考生按照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小于或等于计划数时,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合理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
2.学校严格执行《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中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等免试考生招生录取工作要求,严格按照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专升本免试生录取比例分类录取,生源不足时,可进行征集志愿。按免试生实际参考人数,分竞赛生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两类分别进行录取,依据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两类的录取比例相同。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测试。测试的要求、形式和具体内容见《湖南科技学院2024年“专升本”考试免试生测试工作方案》
3.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可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
第十条 新生入学时必须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未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和体检,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体检或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六章 学业学费及其他
第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费等费用,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各项收费标准见学校招生网(http://zs.huse.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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