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华大学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南华大学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5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南华大学是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成立于1958年的全日制公立综合性大学。坐落在湖南省衡阳市,学校代码:10555。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南华大学校领导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专升本的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四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招生处),具体负责专升本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工作。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南华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招生监督工作组,负责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六条 符合《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报名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在湖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2024年7月3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湖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及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并退役,或在外省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或已毕业)的湖南省户籍学生并在我省入伍,并取得入伍前就读全日制高职(专科)高校学历的退役大学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2.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3.已参加了上年度的专升本考试又延期毕业再次报考的考生,上年度已被退役免试计划录取的考生(含录取未报到、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
第七条 考生通过“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报名。考生需按照《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的要求选报对应本科专业。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八条 2024年学校专升本招生专业为:物联网工程、矿物加工工程、矿物资源工程、资源勘查工程四个专业,其中物联网工程专业为湖湘工匠燎原计划招收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将在湖南省教育厅下达后另行公布。
第五章 考试考核
第九条 2024年专升本考试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管理、统一组考、统一录取。考试科目由公共科目和专业综合科目组成。公共科目实行省级统一命题、统一制卷;专业综合科目学校自行命题,公共课考试大纲以湖南省考试院公布为准,专业课考试大纲以学校教务部官网公布为准,学校教务部官网网址:https://jwc.usc.edu.cn/。
第十条 考试科目
第十一条 考试考核方式
按普通类考生和免试生分类进行。普通类考生参加考试,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考试时间为2024年4月21日,具体各科目考试时长和分值等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成字﹝2024﹞2号)文件规定为准;免试生免文化考试,参加由学校教务部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测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荣立军队三等功及以上的免试生免于参加考核,学校专升本具体考试考核安排会在学校教务部官网另行通知。
第六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组织下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50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录取,免试生录取工作在普通招考考试前全部完成。
第十四条 学校对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工作根据省考试院投档情况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
第十五条 学校对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具体录取时与其他普通考生统一排序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可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
第十六条 省考试院进行专升本投档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数据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学校本科招生官网(https://zsw.usc.edu.cn/)对拟录取名单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依据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学籍学历管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资格复查和体检不合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不得转学和转专业,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
第十九条 学生在本科学校学习两年,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具体缴费标准在《新生入学须知》中予以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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