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是经教育部确认、按照新的机制和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部标代码13635。
第三条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由长沙理工大学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合作举办,并由长沙理工大学对其教学和管理工作予以指导。
第四条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英文名称Chengnan College, Changsh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校址设在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赤岭路45号,学院网址为https://www.csust.edu.cn/cnxy/index.htm。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五条 长沙理工大学城南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计划100人(总计划及免试生计划数以湖南省教育厅正式公布为准)。
第三章 报名条件及免试范围
第六条 符合《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按平台规定时间进行报名。考生需按照《湖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 (类) 指导目录》的要求选报对应本科专业。
第七条 我院免试录取范围:
1.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免试录取实施办法》报考条件的高职(专科)毕业生。
2.竞赛获奖免试生范围包括高职(专科)就读期间(截至2024年3月底)获奖的两类应届毕业生:第一类是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和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一、二、三等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竞赛、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的应届毕业生;第二类是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银奖的所有团队成员、铜奖排名前三团队成员的应届毕业生。
注:免试生计划单列,免试生录取工作在普通招考前完成。
第四章 考 试
第八条 考试科目:考试科目由公共科目和专业综合科目组成,公共科目为高等数学和大学英语,由省考试院统一命题和组考,专业综合科目由我院命题和组考,所有考试均采用闭卷考试方式。专业综合科目考试大纲详见附件。
第九条 2024年专升本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2024年4月21日,大学英语(8:00-9:30)、高等数学(10:30-12:30)、专业综合科目(15:00-17:30)。
考试分值:公共科目满分150分,专业综合科目满分200分,总分满分500分。
特别提示:考生可通过湖南省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了解有关考试要求和打印准考证,具体信息请关注平台通知。
第十条 考试地点:长沙理工大学云塘校区(长沙市天心区万家丽南路2段960号),具体考试安排见长沙理工大学本科生招生网。
第十一条 成绩公布与复核
考试结束后10天内,学院将专业综合科目考生成绩通过“专升本信息平台”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在规定的时间统一公布考生成绩,考生可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查看。学生如对成绩有疑义,可在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院申请复核。学院将通过“专升本信息平台”报送统考公共科目的复核数据,省考试院负责统考公共科目的成绩复核,学院负责专业综合科目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考试院。成绩复核申请截止一周后,考生可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查看成绩核查结果。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二条 学院在公布的招生计划范围内分专业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为保证生源质量,考生总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不低于300分,未达到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对于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同分排位规则:按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
第十三条 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但原则上不得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采取“进一法”进行计算。
第十四条 我院对通过免试生资格审核的学生组织综合面试(综合面试方案另行公布),根据免试生计划,按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优先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还可以参加我校组织的普通类考试及录取。
第十五条 专升本录取程序参照普通高考录取模式进行。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专升本投档后,我院及时将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录取系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我院在本科生招生官网对拟录取名单公示 7日。
省教育厅学生处将拟录取名单与学信网学籍学历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后,将达到毕业条件的考生数据交省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我院依据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取消录取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六条 学院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湖南省物价管理部门核定的当年报考专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规定以及我院新生入学体检要求执行。专升本新生入学后需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体检和专业复查,凡复查不合格或经核实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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