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师范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十九条免试生录取。分为退役大学生士兵及竞赛获奖学生免试录取。
(一)退役大学生士兵录取。依据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成绩,结合考生志愿、高职在校及服役期间的表现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二)竞赛获奖学生录取。参照退役大学生士兵录取。第二十条 专升本录取程序参照普通高考录取模式进行。校内录取工作结束后会将拟录取考生数据(含考生成绩、拟录取名单、照片、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信息等)通过录
取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在我校教务处官网( https://jwc.hynu.edu.cn)上对拟录取名单公示 7 曰。
第二十一条考试缺考一门以上(含一门)的,取消录取资格。考试违纪、舞弊的,取消录取资格。达不到高职(专科)毕业要求的学生将不予录取。
第六章学籍管理
第二十二条我校参照普通全日制本科生相关规定,对“专升本”学生进行日常管理,“专升本”学生班级和住宿分配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第二十三条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本科学校有关规定对“专升本”学生进行学籍管理。“专升本”学生直接进入普通本科三年级学习,入校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普通本科。
第二十四条高职(专科)学校负责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整理好被录取的“专升本”学生个人档案,及时移交我校图书与档案馆。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报名考试收费标准130 元/生。经确定予以准考的普通计划考生须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网上缴费平台缴纳报考费,免试计划考生缴费时间及缴费方式在我校教务处官网(https://jwc.hynu.edu.cn)另行发布通知,未缴纳费用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
第二十六条我校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订《衡阳师范学院2024年“专升本”学生收费标准》(见附件),录取学生应按相应标准按时缴清所有费用。该收费标准由我校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录取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同意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不超过两周;未经同意逾期一周不报到者,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八条学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复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招生咨询电话:0734-8484918,“专升本”工作信息发布: https://jwc.hynu.edu.cn,地址: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衡花路16号(邮政编码:421002)
第三十条本章程公布后,如遇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订相应招生政策,另行公布。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衡阳师范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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