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张家界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升本(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教发[2023年]50号)、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成字[2024]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张家界学院,国标代码为12662。
第三条 学校地处人间仙境张家界的核心位置,面朝天门山、毗邻武陵源,集“三千奇峰、八百秀水”灵气于一身,是学习修身的净土、改革奋进的热土、成长成才的沃土。学校前身为吉首大学张家界学院(独立学院),始建于2002年。2023年9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并更名为张家界学院,性质为民办非盈利普通高校,业务主管单位为湖南省教育厅。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5000余人,可招生本科专业48个,教师600多人。
第四条 毕业颁证:按规定录取并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本科毕业证(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 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专升本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类别有:普通计划(含脱贫计划)、免试计划(含退役免试计划和竞赛免试计划)。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其他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为成员的专升本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在教学科研处设专升本招生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制定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等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专升本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专升本招生工作全程进行监督,确保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及考试时间、地点
第九条 学校招生计划待湖南省教育厅下达后另行公布。
第十条 学校制定并公布2024年张家界学院专升本考试招生专业自主考试科目、参考书目及考试大纲(见附件1)。
第十一条 学校专升本招生考试时间为4月21日,考试方式为笔试,考试地点在张家界学院校内,具体安排见准考证;免试生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时间定于3月下旬,测试地点在张家界学院校内,具体安排以2024年张家界学院“专升本”免试生公告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二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择优录取”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统一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免试计划录取。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录取:根据退役大学生士兵的综合测试成绩,结合考生志愿、招生计划、高职在校及服役期间的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其中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考生可优先录取。竞赛获奖免试生录取:根据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结合考生获奖情况、考生志愿、高职在校期间的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普通考生录取。普通类计划考生的录取工作原则上5月底前完成。省教育考试院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 1:1 的比例,依据考生总分(2门统考公共科目、1门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有加试的专业包括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对于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同分排位规则:按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外国语言类中非英语类专业,按照大学语文、专业基础科目、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但原则上不得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录取率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其他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可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追加计划由学校申请,省教育厅统筹研究后下达;脱贫家庭毕业生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第十五条 7月31日前,达不到专科毕业要求的学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录取”要求,将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的拟录名单在学校官网进行集中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未经学校公示或无考试成绩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核定的各专业2022级普通本科新生收费标准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2。
第十九条 参加我校2024年专升本考试及免试生测试的考生均需按照省财政厅、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缴纳考试费,收费标准为130元/人次,经确定予以准考的考生须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网上缴费平台缴纳考试费,未缴纳考试费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
第六章 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条 专升本新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已录取但不能按时报到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经批准逾期一周不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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