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湖南女子学院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湖南女子学院2024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3〕15号)及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5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湖南女子学院。英文名称:Hunan Women’s University。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中意一路160号。学校网址:http://www.hnwu.edu.cn。
第三条 学校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是全国妇联与湖南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
第四条 证书颁发:专升本学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湖南女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相关工作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
第二章 招生对象
第六条 根据普通高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并参照普通高考报名有关要求,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专升本考试:
(一)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的考生。
(二)在湖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就读且2024年7月31日前能取得毕业证书,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进行了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应届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可报考:1.湖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2.湖南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并取得本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3.在湖南省应征入伍并取得入伍前就读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高校学历、且户籍为湖南省的外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或毕业生。
第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二)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三)已参加了上年度的专升本考试又延期毕业再次报考的考生,上年度已被退役免试计划录取的考生(含录取未报到、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要求
第八条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办学定位及发展规划,学校按照统筹安排、综合平衡、合理配置办学资源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2024年专升本招生计划,各招生专业具体计划数将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确定,待省教育厅文件下发后再另行公布。招生专业及要求详见招生专业考试科目一览表。
第九条 各专业对体检限报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十条 符合《湖南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规定报名条件的考生,通过“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信息管理平台”(简称专升本信息平台)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考生须按照《湖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规定,依据高职(专科)所学专业选报对应本科专业。
第十一条 各专业考试科目设置为三门,其中统考科目两门,专业综合科目一门。因专业性质不同,部分专业设置加试科目。专业综合科目总分、考试时长、考试形式详见考试大纲(附件1)。
第十二条 考试时间:2024年4月21日-22日。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第十三条 免试考生招生工作办法见《湖南女子学院2024年专升本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免试招生工作办法》(附件2)。
第五章 成绩公布与复核
第十四条 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考生成绩,考生可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查看。
第十五条 考生如对成绩有疑义,可在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务处申请复核。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统考公共科目的成绩复核,学校负责专业综合科目的成绩复核。复核申请截止一周后,考生可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查看成绩核查结果。
第六章 录取
第十六条 依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招生高校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分(2门统考公共科目、1门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有加试的专业包括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对于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同分排位规则:按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
第十七条 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但原则上不得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录取率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其他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可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脱贫家庭毕业生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第十八条 录取过程出现脱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可由学校提出申请,经省教育厅统筹研究后下达追加计划。
第十九条 公示。录取结束后,学校及时将拟录取考生数据通过录取系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官网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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