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南学院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定予以准考的考生须在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时间(3月22日8日至3月25日17时)和指定的网上缴费平台(潇湘专升本APP)缴纳报考费,未缴纳费用的考生不予安排考试。考生在4月18日-20日期间登录“专升本信息平台”,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免试生缴费见附件《湘南学院2024年专升本免试生职业技能综合测试方案》。
第八章 学籍学历管理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九条 专升本学生入学后进入学校三年级学习,在校学习两年(本科学制为五年的专业学习三年),不得转专业和转学,不得采取非普通全日制学习形式就读。学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颁发湘南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其毕业证书上标注“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际时间填写。符合《湘南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实施办法》条件者,经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初审,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
第九章 考生申诉渠道
第二十条 考试结束后,我校会按照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对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考生可根据以下申诉渠道进行申诉。
纪检监察处:0735-2653031
教务处:0735-2653201
第十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在本章程之前发布的招生宣传资料,如有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适用于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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