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中医药大学2024年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条 江西省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且在2024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毕业证的考生。
第十一条 已退役大学生士兵(含2024年3月退役大学生士兵)在2024年7月31日前可取得或已取得毕业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江西省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应征入伍。
2.外省普通高职(专科)学生在校期间或毕业后,在江西应征入伍。
第五章 报名条件
第十二条 考生(含免试生)报名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其中,条件4只适用于退役大学生士兵。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身体健康,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普通高职(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4.在入伍期间和退役后工作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受到纪律处分但报名前已解除处分的。
第十三条 专项考生(含免试生)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专项计划所规定的条件。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统一通过省教育考试院网上系统进行。学校严格按照教育厅制定的有关政策以及本章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按省教育厅投档规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进行审阅,符合要求者予以录取,不符合者予以退档,未录满的专业将按规定征集志愿。凡考生未按本章程第九条规定选报对应本科专业者,学校有权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获奖考生(含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实行计划单列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申请免试录取的,按《江西中医药大学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升本免试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七条 凡符合录取条件的已投档考生,不得要求学校退档。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学校不得以考生自愿放弃为由退档。
第十八条 根据教育部等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按照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行业特点,本着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学校医学类专业不录取有色盲、色弱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的考生。考生有严重视力、听力障碍或患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填报医药类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不录取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的考生。
第十九条 学校按规定向社会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学校以邮政快递的方式向已录取的考生寄发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按江西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康复治疗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均为5220元/学年/生,住宿费按培养学校标准缴费。
第八章 奖学助学措施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有大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全面落实国家资助政策,完善学校配套资助措施,建立了国家奖助、学校补助、社会捐助、考生自助“四位一体”资助体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困难补助等多种资助形式。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许寿仁中医奖学金、怡和奖学金、中润医药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一时无法筹齐学费,可申请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入学。入学后,学校将对其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核实认定,并根据经济困难程度给予相应的资助。
第九章 监督与申诉
第二十二条 学校2024年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电子邮箱。
监督电话:0791-87118799
电子邮箱:jxtcmijw@sohu.com
第二十三条 考生由于未被我校录取或对录取结果有疑问,经招生工作人员解释后,仍坚持认为有损其权益者,可向教育厅有关部门或学校招生录取监督小组提出申诉。学校依据《江西中医药大学高招录取考生申诉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申诉事宜。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已被录取的考生,应持录取通知书、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报到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考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含体检)。审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审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考生管理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取消学籍注册。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在2024年专升本招生咨询中,本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学校招生录取有关信息通过江西中医药大学招生信息网、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的专升本信息平台等渠道统一发布。
第二十七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冒江西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专升本招生,如与国家或上级机关相关文件有冲突,以国家或上级机关相关文件为准。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附件:
江西中医药大学关于联合培养本科层次人才的实施方案
为完善江西省高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体系,满足人民群众“上好大学”的殷切期盼,增强职业教育服务、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根据《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联合培养本科层次技术技能型人才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开展针灸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康复治疗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专业(专升本)学生联合培养,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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