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大学2024年全日制专升本招生章程
吉首大学2024年全日制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专升本招生工作,维护学校和考 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湖 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4 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 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3〕50 号)和《吉首大学章程》,结合学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 二条 学校中文全称 : 吉首大学; 学校英文名称 : Jis hou University; 国标代码:10531;学校性质:省属公办 综合性大学;办学层次:本科;主管部门:湖南省人民政府。学校注册地址:湖南省吉首市人民南路 120 号,邮编:416000。
第三条 学校在湖南省湘西自治州吉首市和张家界市永定 区两地办学。吉首大学师范学院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由吉首大学 负责。吉首大学师范学院相对独立,实行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与 吉首大学共建共管、以湘西自治州为主的管理体制,在湘西自治 州吉首市办学。
第四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 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具有招收港澳台学生 与外国留学生资格。全日制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考核合格,颁发吉首大学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上标注 “在本校 XX 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毕业证书实 际时间填写);对于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专升本毕业生,颁发吉首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类别有:普通类、脱贫家庭毕 业生类、免试生类,其中免试生类涵盖退役大学生士兵和竞赛获
奖学生(含湖湘工匠燎原计划)。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分管本专科招生工作、教学工作、 学生工作的副校长、纪委书记、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委、监 察专员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财务处、 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信息化中心、党委保卫工 作部、后勤管理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全日制专升本工作领 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专升本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 领导、监督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七条 学校全日制专升本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 教务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专升本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八条 学校成立全日制专升本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学校专 升本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确保学校专升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考试科目及大纲
第九条 学校 2024 年专升本招生专业为:视觉传达设计、 公共事业管理、旅游管理、小学教育、风景园林、药学、工商管 理、音乐学、环境工程、针灸推拿学、新闻学、计算机科学与技 术 12 个专业,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仅招收符合 “湖湘工匠燎原计划”政策要求的考生。
第十条 学校 2024 年专升本招生各专业计划数将根据湖南 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总计划和学校专业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办学资源等确定,待湖南省教育厅审定后另行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 2024 年 “专升本”招生各专业考试课程、
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已公布,具体见吉首大学教务处官网。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监督下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三条 免试生录取。我校招收的免试生包括两类:
(一)退役免试计划。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可报考我校:湖南省普通高校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生应征入 伍并退役的大学生士兵;湖南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后复学,完成学业并取得本校全日
制高职(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在湖南省应征入伍并取得入伍前 就读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高校学历、且户籍为湖南省的外省普通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生或毕业生。
(二)竞赛免试计划。在校期间(截至 2024 年 3 月底)获 得下列竞赛奖项之一的湖南省高校全日制应届高职(专科)毕业 生可报考:①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 和全国 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湖南省职业院校技 能竞赛、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一等奖;②获得中国国际“互 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金奖 和银奖的所有团队成员、铜奖排名前三的团队成员。其中,第① 类获奖学生且参加的竞赛赛项为云计算应用、大数据应用开发、 云计算、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之一的可报考我校的“湖湘工匠燎原计划”(详见附件 1)。
免试生实行免文化课考试,学校依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 织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测试(详见附件 2)。考生 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测试,学校根据综合测试成绩,结合考生志 愿、高职在校及服役期间的表现等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入伍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可免于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 或职业技能测试,优先录取。 “湖湘工匠燎原计划”的录取按湖南省教育厅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普通考生录取。学校综合考虑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生源质量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和加试科目合格标准等。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加试科目合格基础上,湖南省教 育考试院按照学校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 1:1 的比例,依据考 生总分(2 门统考公共科目、1 门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从高 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对于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按照同分排位规则 进行投档。 同分排位规则:按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 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学校根据投档果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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