仰恩大学2024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增加招生透明度,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招委会、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院校介绍
第二条 仰恩大学(代码:11784),位于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历史文化名城泉州市北郊(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是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三条 仰恩大学由爱国华侨吴庆星先生及其家族设立的仰恩基金会于1987年创办,是全国第一所具有颁发国家本科学历证书和授予学士学位资格的民办大学。2008年以良好的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成为福建省第一所通过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民办高校。学校实施以“体制改革和内涵建设为核心”的战略转型,培养知识结构合理、实践能力较强、综合素质较高、富有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目前,学校正朝着建设有特色高水平民办大学的目标迈进。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议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以及研究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福建省的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2024年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福建省教育厅下达,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 招生要求
第八条 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无其他外语语种,请慎重填报。
第九条 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必须合格,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十条 我校专业体检受限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自己身体重大疾病的,如患有严重心脏病、尿毒症、重症癫痫、精神病、抑郁症等,考生在校期间若发生因病引起的意外情况,学校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 调档原则、录取细则
1.遵照福建省招生委员会、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执行招生录取工作。
2.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投档均按照1:1的投档。
3.先进行常规志愿批录取,录取结束后,尚未完成的计划,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并在征求志愿的考生中录取。
4.征求志愿阶段录取结束后,生源仍不足的,我校将按照省招生考试相关规定执行。学校申请,并经招生考试主管同意后,在该类别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从填报我校专业征求志愿的未被录取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5.各专业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总分相同的,成绩排列的顺序,依次按专业基础课、高等数学或大学语文、大学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入学资格审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录取资格或学籍。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学费与住宿费
1.学费
根据《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有关规定我校实施自主定价,具体收费情况如下:
(1)下列专业每学年学费为23000元人民币:
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工商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广告学、新闻学、英语、汉语言文学、商务英语、法学、经济学、金融学、工业工程
(2)下列专业每学年学费为25000元人民币: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2.住宿费:每学年1300元人民币(含定额水电费:每生每月5度电,2吨水)。住宿为4-5人间。
第八章 奖励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国家奖、助、贷
政府出资或中央财政出资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还设立国家助学金,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学校奖学金
1.仰恩大学设立“仰恩奖学金”“吴庆星奖学金”“校友奖学金”“各类企业奖学金”等。
2.各项奖学金一般在每学年开学后的第二周开始按学校规定程序评选,具体以各项奖学金章程规定为准。
3.每学年发放奖学金的总额度,由学校另行规定。
第十七条 助学贷款办理
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可在户籍所在地教育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金额16000元。
有意向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入校后递交申请材料,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贷款金额6000元。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不能同时申请获得。
第十八条 退费规定
退学学生退费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发改服价〔2019〕394号)执行。
第十九条 在校生应征入伍规定
学生注册入学取得学籍后,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凭入伍通知书办理保留学籍手续,其余事项按照国家、省级相关政策执行。
第九章 学籍管理
第二十条 专升本录取的学生进入本科专业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或转专业。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完成所有教学环节,达到毕业要求,由我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教育部电子注册)本科毕业证书。凡已达到毕业要求,并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由我校授予其相应的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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