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文理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以下简称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23〕52号)等相关法律和上级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简章。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四川文理学院,英文译名为Sichuan Institute of Arts and Science,学校国标代码为10644。
现有莲湖校区、南坝校区2个校区。
莲湖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塔石路519号
南坝校区地址:四川省达州市达川区南滨路三段406号
第三条 学校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省属本科院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
第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取得相应学分,符合《四川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且达到毕业条件的,学校颁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按照统一要求标注“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达到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学校为四川文理学院。
第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监督。校内纪检监督电话:0818-2792235;信访电话:0818-2790101。
第六条 本简章适用于我校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会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招生录取政策的贯彻执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并对招生录取过程中的各种违纪、违规与违法案件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负责将处理结果予以公示。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的制定以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编制方案,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后,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省招考委的规定,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省招考委制定的“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预录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对符合调档要求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若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结束,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 凡新生入学报到前未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考生,按照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学习期间不允许转学和转专业。专升本学生入学后编入相应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标准学制两年,按相应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修读。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九条 学费和住宿费严格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有关政策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规定的项目,坚持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基层就业学生学费补助等奖助学金,以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予以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第二十一条 招生录取信息查询或咨询途径:
查询网址:https://zjc.sasu.edu.cn(四川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
咨询电话:0818-2790027 0818-2790101
微信公众号:scwlxyzs
电子邮件:scwlxyzs@163.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简章由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遇与上级相关部门所规定的条款有冲突时,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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