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学院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简章
第二十三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籍管理
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台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监督电话:0576-88665794。
第十一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八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况保留对考核方式、考核内容、考试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第二十九条 学校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号(邮编:318000)
咨询电话:0576-88669696 0576-85137102
监督电话:0576-88665794
学校网址:https://www.tzc.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tzc.edu.cn/
微信公众号:台州学院招生
第三十条 本简章未尽事宜,参照《浙江省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浙教办函〔2023〕364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简章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简章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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