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大学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章程
(一)综合测试时间和地点
1.时间:以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时间为准。
2.地点:浙江海洋大学新城校区公共教学楼(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
(二)综合测试方式及内容
综合测试采取笔试,测试内容主要由政治法制素养(满分40分)、军事理论知识(满分40分)和综合知识(满分70分)三项组成,综合测试成绩总分为150分。
(三)其他事项
1.荣立个人三等功(含)以上且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优先录取,无需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测试。
2.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当轮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对应招生类别和招生专业的剩余计划数,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均录取,不再组织本轮综合测试。
第十二条 学校将依据综合测试分数,对同一招生类别内的所有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从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考生综合测试成绩相同,则按综合测试成绩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序依次为:政治法制素养、军事理论知识、综合知识。
第十三条 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
第十四条 若第一志愿拟录取后仍有剩余计划,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名单按上述流程进行第二轮测试,若仍不满足,则继续进行第三轮测试。具体时间将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免试专升本录取工作进程作相应调整,请有关考生及时关注学校本科招生网。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十六条 学校各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同等对待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
第十七条 学校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按规定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
第十八条 新生报到和入学复查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退役证件和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到录取高校报到注册。
新生入学后,高校要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身体条件(各专业身体要求按教育部等三部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六章 学费、奖励与资助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东海奖学金、王成海奖学金、杨詠曼奖学金、海燕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等10余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校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第七章 监督机制
第二十二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室全程监督,同时接受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580-2627855,电子邮箱:jw@zjou.edu.cn。
第二十三条 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按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测试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浙江海洋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免试专升本招生的考务安排、录取结果查询等信息。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1.招生热线:0580-2550022
2.学校网址:www.zjou.edu.cn,招生网址:zs.zjou.edu.cn
3.招生微信号:zhdzsb,电子邮箱:zhdzsb@zjou.edu.cn
第二十六条 如遇重大突发情况,学校将视情况保留对综合素质测试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浙江省 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浙江海洋大学学生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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