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4年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2024年重庆市普通高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渝教学发〔2023〕14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
第四条 学校代码:5050
第五条 主管单位: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办学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青北路1001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学校概况:
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是全国首批十五所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学校之一。学校是缘起于兵工、诞生于企业、成长于技术的一所民办大学,始建于1971年,前身是重庆兵器工业职工大学。
学校坐落在成渝双城经济圈重庆璧山区,校园占地2714亩。开设机械、电气、车辆、信息、工商、艺术等学科门类的职业本科专业17个及部分专科专业。现有在校学生2.1万人。
学校秉承“德为根、人为本、和为贵、能为先”的教育理念,以“军校合作、军民融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为特色,先后荣获“全国十大特色学校”“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百强”“全国双创示范单位”“全国校企合作先进单位”“国防教育先进单位”“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称号。
学校始终遵循“职业属性、本科标准、产教融合、校地双赢、创新驱动、先试先行”的原则,围绕“强调技术、突出应用、注重技能、关注创新、兼顾人文”的教育教学改革思路大胆开展试点工作,坚持内涵建设、特色发展,为重庆乃至全国培养更多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学校专门设立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程指导2024年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一条 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牵头负责2024年学校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对象、专业计划及学费标准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一)普通毕业年级考生
具有我市普通高职专科学籍且2024年9月1日前能够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含高职扩招和“三二分段制”“五年一贯制”等中高等职业教育贯通培养项目高职阶段毕业学生)。
(二)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
我校单列计划,专门用于招收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报考“原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应是经省级扶贫机构登记在册并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且能够于2024年9月1日前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2024年我校专升本统一考试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对应专科专业及专业类别以重庆市教委批准为准,详见学校招生网(http://zs.cqvtu.edu.cn/)。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
工程造价、大数据与财务管理、现代物流管理专业15000元/年
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汽车工程技术、电气工程及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技术、物联网工程技术、大数据工程技术、数字媒体技术16000元/年
舞蹈表演与编导18000元/年
备注:学费收费标准最终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为准。
第五章 志愿填报、录取及公示
第十六条 志愿填报: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网上填报,须严格按照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专业及本专科专业对应关系等进行志愿填报,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十七条 录取和公示:2024年继续实行网上录取。具体录取流程按重庆市教委要求执行。
录取结束后,我校将在招生信息网显著位置公示录取学生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六章 入学、学历证书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入学:考生被我校录取后,由我校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相关要求到我校报到入学,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两周未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十九条 转专业:专升本学生进校后必须在录取专业就读,不允许转学、转专业。
第二十条 学历、学位证书: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升本学生学历证书(毕业证书上注明“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字样),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和颁发学历证书实际时间填写。符合授予学士学位相关规定的学生,学校发放国家统一制作的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一条 资助政策
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
1.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生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
(3)学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特等2000元/学年,一等1200元/学年,二等800元/学年,三等500元/学年;考研奖学金3000~5000元/人;新生奖学金①特别奖学金20000元/人,②本科新生奖学金一等10000元/人,二等6000元/人,三等5000元/人,③专科新生奖学金5000元/人;④军士生新生奖学金5000元/人。
(4)筑梦奖学金:用于资助通过困难认定、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成绩优异的学生,4000元/人。
2.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的品德优良、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国家助学金一等4500元/人/年,二等3300元/人/年,三等2500元/人/年;学校助学金一等助学金20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1200元/人/年,三等助学金800元/人/年。
3.助学贷款:我校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经政府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全日制本专科生每年最高可贷16000元。
4.勤工助学: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常规岗位500元/月,小时计费岗位12元/小时。
5.临时困难资助:主要用于帮助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特殊性、突发性、临时性的经济困难。发放标准应根据学生实际补助每人1000~3000元不等,具体金额根据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商议决定。
6.学费减免:用于解决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学生的学费,具体减免金额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由学校研究确定,减免比例10~100%不等。
7.兵役学费补偿:用于补偿应征入伍、退役复学的学生,每学年学费补偿不超过16000元。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1.监督申诉:
监督部门: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纪委
监督电话:023-87388176
2.招生服务:
学校地址:重庆市璧山区璧青北路1001号(邮编:402760)
招生部门: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处
招生电话:023-41586018、41586118、88159999
学校网址:http://www.cqvt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cqvtu.edu.cn/
电子邮件:2852377027@qq.com
第二十三条 我校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我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四条 本招生章程由重庆机电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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