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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警察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简章

来源:诚为径教育   时间:2024年0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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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院简介

  新疆警察学院创建于1950年,系西北地区第一所公安 本科院校,是新疆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被公安部确定 为新疆公安警察培训基地、公安部警务实战训练基地,同时 承担“中国一上海合作组织反恐专业人才培训基地”援外培 训、智库建设、理论研究三大职能。学院服务“一带一路” 倡议,先后为24个国家和地区培训国际执法力量2000余人次。

  学院坚持服务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服务总体国家安全战略,牢牢把握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聚焦“专业十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模式,坚持“教学练战研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以反恐维稳为核心,集情报搜集、行动处置、技术支持、社会治理和法治保障五种能力为一体的反恐维稳专业群和知识能力体系,为提升新质公安战斗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适应国 家反恐维稳需要、符合新时代公安工作要求的“四个铁一般”应用型公安后备力量。

  学院现有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长沙路和米东两个校区,开 设本科专业(含方向)16个、专科专业5个,涵盖法学、工 学、文学三大门类。学院突出特色专业建设,现有全国公安高等教育特色专业培育点、自治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和自治区战略新兴专业、自治区创新创业示范专业、自治区“十 四五”学科固本育新工程建设专业。学院强化特色课程建设, 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自治区级一流本科课程、国家级 精品视频公开课。学院注重实验实习实训,建有自治区实验 教学示范中心、公安部网安作战中心新疆分中心,并与全疆公安机关建立协同育人基地34个。

  建校70余年来,学院为全疆公安政法机关培养培训了 20余万名应用型公安政法专门人才,涌现出“人民英雄”“全 国公安战线一级英雄模范”“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等16位 英雄模范,为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作出了不 可磨灭的贡献,被誉为“新疆公安政法干警的摇篮”。新时 代新征程,学院将努力建设成为“区位优势明显、办学特色鲜明、符合实战需要”的应用型公安本科院校。

  二、学院师资

  学院教师队伍中有在教育和培训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的“全国公安系统优秀教师”“公安部教学名师”“自治区教 学名师”“自治区教学能手”“自治区优秀教师”“自治区优 秀人民警察”“自治区十佳优秀法律工作研究者”,还有一批 在学科建设中不断创新、成绩突出的骨干教师、优秀青年教 师。学院建有博士后科研工作站1个,自治区思想政治理论 课名师工作室1个,学院反恐理论与实务教师团队被评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

  三 、招生专业和计划

  


  注:以上招生计划为预设置,最终以教育厅计划主管部门实际下达为准。

  四、培养方式

  学生入校后进入招生专业本科三年级,学习三、四年级开设课程。

  五 、招生对象

  (一)具有新疆(含兵团)高校正式学籍的2024年普通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

  (二)获得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职(专科)学历(含应届毕业生),在新疆(含兵团)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六、报考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二)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高职(专科)学习期间考试无作弊行为,报考前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记录;

  (三)修完高职(专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且成绩合格;

  (四)2024年8月底前可取得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身体健康,符合招生专业体检要求;

  (六)报考我院侦查学、治安学本科层次公安类专业的考生,限新疆警察学院公安专业专科应届毕业生。

  七、报名与资格审查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要求登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 户网站进行报名,按要求填报上传个人信息和有关资料,我 院将根据生源学校确认推荐报考情况,对考生所学专业与报 考专业是否符合《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考试专业对应目录》的要求进行审核确认。

  八、考试录取

  (一)笔试科目

  参加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升本考试,考试科目为2门公共基础课,语文、政治;

  (二)投档录取

  我院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分计划性质(分男女)进行录取。

  九 、新生入学及学籍管理

  (一)被录取专升本新生需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 通高职(专科)毕业证等材料按规定的时间来我院报到,办 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新生报到后3个月内,我院统一进行新生复查工 作,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 注册学籍。新生复查工作按教育部高校学生管理规定及新疆警察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十、学费标准

  本科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自治区发改委收费标准审批文件执行,接受社会监督,标准为5500元/每学年。

  十一、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

  专升本学生不得申请调整专业,基本学制一般为2年。 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且成绩合格,由我院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中将标注“在本校专科起点xx 专业本科学习”,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相应学位。

  十二、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负责部门:新疆警察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

  联系地址:新疆鸟鲁木齐市长沙路1108号新疆警察学院(邮编830013)

  学校网址:https://www.xjpc.edu.cn


  招生咨询电话: 0991-31901090991-31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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