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电影电视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招生章程
四川电影电视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招生章程
四川电影电视学院2024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全称:学校的中文名称为:四川电影电视学院;英文名称为:SichuanFilmandTelevisionUniversity;英文缩写为:SFU。国标代码为14410。
第二条学校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西华大道593号(金牛校区)、成都市安仁镇金山路188号(安仁校区)。
第三条办学属性: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是经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办学属性为非营利性。
第四条举办方:学校举办方为四川共缘实业有限公司。行政主管部门是四川省教育厅。
第五条办学层次及类型:学校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类专业招生、艺体类专业招生、四川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和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等。专科层次招生包括普通类专业招生、艺体类专业招生和对口高职招生。
第六条毕业证与学位证:专升本标准学制为二年。学生取得我校学籍,并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毕业证第2页共4页书;符合国家及学校有关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相关的学位证书。学籍管理、学习过程、毕业和学位授予管理按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四川电影电视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协调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的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相关领导、学校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
第九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教育的招生与录取的日常工作,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代办。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坚持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提升办学质量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各专业就业情况、政策要求、生源质量和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我校2024年的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我校招生计划由学校党政联席会审定后编报四川省教育主管部门,我校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统一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分专业的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学校分专业的招生计划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我校的录取批次、录取时间,按照四川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招考录取
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照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第十四条学校调档比例严格按照四川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学校认可四川省制定的加分政策。
第十五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电子档案中未能真实反映考生情况而被录取的,本校将保留退档权利。
第十六条专业录取原则1.对进档考生的录取,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不设专业间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没有录取满额的专业。调剂办法为:根据考生投档成绩的高低确定考生调剂的先后顺序,依次调剂到计划未完成的相同或相近类别学科,调剂专业顺序按计划缺额从小到大顺序安排;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2.进档考生同分的排序规则。若投档成绩已显示了我省的排序规则分值,则按照我省显示的排序规则分值执行。若投档成绩没有我省的排序规则分值,当投档成绩相同时,语文+外语+计算机的成绩总和高者优先;若语文+外语+计算机成绩总和相同,依次按照语文、外语、计算机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专业新生入学报到后,编入我校本科相应专业的三年级学习,须按照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完成规定学习任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或转专业;并且升入本科后第一学年一律不得参加校外实习。
第十八条所有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新生,入校后我校会组织所有新生进行入学专业测试,根据测试情况,分班教学。部分专业根据入学专业测试,进行分方向教学。具体分方向专业如下:音乐表演专业分为音乐表演(民族唱法)、音乐表演(美声唱法)、音乐表演(流行演唱)和音乐表演(钢琴方向)。表演专业分为表演(影视表演方向)和表演(时尚演艺方向)。舞蹈表演专业分舞蹈表演(中国舞方向)和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方向)。
第十九条我校音乐表演(器乐)仅限钢琴器乐类型的考生报考,进校后仅开设钢琴教学。其他器乐类型的考生请谨慎报考。
第二十条报到时,我校将组织新生体检复查和新生资格复查。对体检复查结论与高考体检信息不一致的学生,将根据《四川电影电视学院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资格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一条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备案标准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专科层次起点升本科学费按照升入本科的相应年级收费。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精神,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等事宜。
第二十三条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设置了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及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措施。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学工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第六章招生咨询及录取信息查询
第二十四条我校招生录取信息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或咨询:1、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招生就业信息网:https://www.sfc.edu.cn2、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招生咨询电话:028-87512806(可传真)、875165373、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招生办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办招生录取工作。对考生及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四川电影电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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