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天津理工大学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5年天津理工大学专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高职升本科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理工大学
(二)办学类型: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 博士、硕士、本科
(四)学校代码: 10060
(五)学校地址: 天津市西青区宾水西道391 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天津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理结合,工、理、管、文、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总占地面积159.9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 76.17 万平方米。学校现有在校生近3万人,68个本科专业,6 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2 个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2 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和14 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4 个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4 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 1%”。
学校现有教职工 2052 人,其中专任教师1582 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 941 人,具有高级职称教师858 人。建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等,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国家优青、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教学名师等国家级领军人才,自然指数位列全国高校百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天津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天津理工大学设立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开办智能制造工程专业“高职升本科”教育,职业技术师范学院作为学校组织实施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 2025 年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
注:具体招生计划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计划为准。第七条 学费标准:5400 元/学年,收费标准如有调整,以天津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可以申请报名: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高专学校录取的 2025 年毕业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被外省市高职高专学校录取的、具有本市户籍的 2025 年毕业的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
第九条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普通高等学校及高职高专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二)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取消报名资格或入学资格者;
(三)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第十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一)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二)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第十一条 考试分为专业课考试和文化课考试两部分。考生完成文化课考试报名相关手续,填报志愿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专业考试报名确认手续。文化课考试由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专业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手续,所学专业须符合报考要求。2025 年3月退役的符合免试专升本条件的大学生士兵单独组织报名、考试,专业课考试办法,网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录取工作主要依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及其在天津市 2025 年高职升本科文化课(高等数学和大学英语)及专业课考试中获得的原始分数之和,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较高的考生。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按照高等数学、大学英语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 报考考生(含退役大学生士兵)必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专业课考试,包括理论考试与实践应用考试两部分,专业课考试总分 600 分,其中理论考试200 分,实践应用考试共400分(四门,每门 100 分),专业考试成绩150 分(含)以上为合格,录取考生(含退役大学生士兵)专业成绩均需达到合格线及以上。
第十五条 退役大学生士兵其他相关免试政策按照天津市相关规定执行。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单列,单独实施录取。
第十六条 高职升本科招生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天津理工大学在接到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及高职毕业证书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获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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