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2025年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一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 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相关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学院依据《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专业培养方案对学生进行培养。学生在校期间必须在学生公寓统一住宿。
第二十二条 学院建立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和院级等各级奖学金。学院严格执行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以及天津市和学院相关资助政策和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在毕业证书上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
第七章 招生专业介绍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本专业培养具备机械设计、制造、自动化等方面的基础理论和知识,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强实践能力、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学生掌握机械产品设计方法、先进制造技术、生产自动控制等方面的专业技能,毕业后能在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领域从事机械产品设计、制造、科技开发、生产管理、设备维护和经营销售等方面的工作。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5年度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有关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以本章程规定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院录取承诺。
第二十七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招生活动。对考生及其家长因参加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招生活动而造成的损失,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八条 学院是独立学院,尚未开展减免学费工作,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济困难考生请慎重填报。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址:www.tjzhic.edu.cn
E-mail:tjzhiczs@126.com
咨询电话:022-86437526、86437512
监督电话:022-86437600
传真:022-86437528
通讯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柳口路99号
邮编:30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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