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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仁爱学院2025年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诚为径教育   时间:2024年12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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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仁爱学院2025年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天津市有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仁爱学院

  二、学校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本科

  四、学校地址:天津市团泊新城博学苑

  五、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仁爱学院前身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是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大学和天津市仁爱集团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1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更名为天津仁爱学院。学校坚持“改革创新、特色发展、追求卓越”的发展理念,充分依托天津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创新办学机制,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位居同类院校前列。2022年3月,学校党委入选天津市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创建培育单位。2023年5月学校成立天津仁爱学院现代产业学院。

  学校占地面积1000余亩,建有电工电子、计算机、机械工程等3个天津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类实验室218个。学校设置36个本科招生专业,形成了以工为主,经管、文法、艺术、体育相互支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布局。学校拥有天津市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个;获得天津市级教学成果奖4项,天津市级一流课程8门,天津市级课程思政示范课程2门等;学校高度重视科研工作,经过多年发展取得长足进步,获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数量在全市同类院校中居于前列。自2021年以来,学校在天津市教委毕业生就业质量考核中连续获得优秀,认定为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毕业生升学率连续多年8%以上。

  天津仁爱学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校弘扬“实事求是,果毅力行”的校训和“正心、勤学、求实、奋进”的校风,坚持“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培养爱国奉献、高素质、强能力、勇于实践、敢于创新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建设具有仁爱特色的高水平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努力建设成为国内一流现代化应用型大学。

  第二章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招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工作有关政策,制定学校招生规定,实施具体招生工作,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以下称“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专业

  第四条 天津仁爱学院2025年高职升本科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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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具体招生计划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计划为准。

  第四章 报名考试

  第五条 报考我校2025年高职升本科各专业的考生,应符合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2025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及我校专业考试有关报考条件,须完成2025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文化考试报名相关手续,填报我校志愿后,在规定时间完成我校专业考试报名确认手续。退役大学生士兵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手续(2025年3月退役的符合免试专升本条件的大学生士兵单独组织报名、考试,网上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第六条 我校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和动画专业高职升本科需要对口专业填报(包括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对口专业详见学校招生网公布的《天津仁爱学院2025年高职升本科招生专业对应范围专业目录》。专业报考时应届生需要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往届生需要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考生高职专业不符合报考条件,不予注册学籍。

  第七条 所有参加我校专业考试的考生考试科目为:动画专业考试科目为《素描》《动画设计》;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考试科目为《无机化学》《化工原理》。考试科目每科满分100分。参考教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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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专业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等内容,详见天津仁爱学院招生网公布的《天津仁爱学院2025年高职升本科专业报考须知》。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以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为依据,各专业按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2.25×50%),从高分到低分,根据考生志愿,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如果综合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成绩较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仍相同,则按照文化成绩中科目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文科科目顺序为“英语、语文”,理科科目顺序为“数学、英语”。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条 报考我校考生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考试结果单独划定合格成绩,实行招生计划单列。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只限填报一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能调剂。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执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规定。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教学要求,我校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均为英语,请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三条 依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和通知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我校在接到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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