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天津美术学院高职升本招生章程
2021年天津美术学院高职升本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2021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为了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院校依法招生,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
学校名称:天津美术学院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硕士、本科
学校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河北区志成路7号
代码:10073
学校基本概况:天津美术学院由中国近代教育家傅增湘于1906年创办。学院几易其名,于1980年2月由天津市政府批准更名为天津美术学院,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颇具特色,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美术院校。学院校园占地面积188亩,校舍建筑面积16万多平方米。分为天纬路、志成路两个校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四条
学院设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此后简称招生领导小组)或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全院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我校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视觉传达设计30人。
第四章 报名与考试
第七条
招生对象和条件
一、报名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本市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的应届高职高专美术类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被普通高校或高职学院录取、具有本市正式户口的往届高职高专美术类毕业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被外省市高职高专院校录取的天津籍应届高职高专美术类毕业生。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普通高等学校及高职高专学校应届毕业生之外的在校生;
2.因舞弊被取消报名资格或入学资格者;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患有色盲者(色弱者慎重报考)。
二、报名方式及其他
(一)专业考试
1.报名方法:
①网上报名及缴费:我校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于2020年12月7日至8日(10:00-22:00)登录网站(网址:www.tjarts.edu.cn)填写报名信息并且缴纳报名考试费(注:考生必须在全市统一的高职升本报名时已填报我校志愿方可在我校进行报名等相关工作,否则后果自负)。网上报名缴费后,一律不退还报名考试费,请考生慎重考虑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及缴费。考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及缴费工作,且须完成网上确认资料上传工作。
②网上确认:
A、网上报名后考生须在网上报名网站(网址:www.tjarts.edu.cn)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时考生须上传本人近三个月内正面、免冠、4彩色头像电子证件照(上传照片必须为白色背景,用于准考证照片,考生不可穿白色衬衣拍照;不要化妆,不得佩戴眼镜、隐形眼镜、美瞳拍照;不得使用PS等照片编辑软件处理,不得对人像特征(如伤疤、痣、发型等)进行技术处理,不得进行美颜处理,不得用照片翻拍)、二代身份证照片(人像面,证件须在有效期限内)、学历证书(毕业证书)(往届高职高专美术类毕业生)或“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届高职高专美术类毕业生)(电脑端登录学信网下载二维码版本)。
B、考生须在2020年12月7日至8日(10:00-22:00)完成网上确认资料上传工作,初审结果预计于12月10日陆续发送短信通知(请随时关注网上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
C、经初审合格后我校发放专业准考证(准考证下载时间及专业考试相关要求请随时关注我校官网通知公告)。
注:考生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务必真实、有效,如因提供虚假材料,经核查属实,后期影响考试、录取的结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名考试费:另行通知,请持续关注我校官网后续通知公告。
3.考试时间:2020年12月13日(请自备4k画板,考试用具自带)
4.考试科目:素描、创意设计、设计分析,素质测试(该科目不计入总分)
5.专业考试总分为200分,素描满分为100分,创意设计与设计分析总分值满分为100分。
6.专业考试后我校将于2021年1月11日前公布专业考试成绩。
7.防疫要求:考生须密切关注我校官网通知公告的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如部分地区出现疫情风险,为保障广大考生及教师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校会根据疫情情况调整专业考试方案并及时公告,请考生以我校官网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二)文化考试:考生按天津市统一规定办理相关报考手续。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录取时按专业总分与文化课总分(不分文理科)的综合分进行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综合分=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70+文化成绩总分÷文化满分×30(综合分保留小数点后3位小数)
第九条
学校预计于4月中旬公布录取情况,请考生通过我校网站查询。
第十条
英语为我校外语教学语种,学生通过学校规定的英语考试方可获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请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一条
我校录取新生的学杂费和在学期间的待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学费12000元/年(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生应按照规定每年按时缴纳学费,否则按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住宿等其他费用,详见录取通知书)。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天津美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天津美术学院全日制本科学分制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我校高职升本科学制二年。
第十四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贷、助、减、补资助体系,包括各级各类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等,还设有多种形式的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本市市区学生实行走读,外省市及郊县学生提供住宿,收取住宿费。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凡身体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本简章规定条件或违反教育部招生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不论何时,立即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或原地区。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度我校高职升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凡以前我校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天津美术学院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咨询、联系方式:
电话:022-26241719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
天津美术学院教务处(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箱:tjmyzhb@tjarts.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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