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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科技大学2025年专升本招生章程

来源:诚为径教育   时间:2025年0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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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4﹞5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科技大学,英文全称:“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部标代码:10534;办学类型:公办;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湖南科技大学校领导和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专升本考试和录取工作。

  第四条 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专升本选拔工作办公室(设在本科生院),由本科生院院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专升本选拔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同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731-58291312。

  第三章 招生对象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含免试生)可报名参加我校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考试。

  (一)遵纪守法,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二)我省2025届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毕业生(含高职院校、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及本科高校的专科毕业生,以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为准);符合退役大学生免试报考资格的应、往届退役大学生。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在校及入伍期间受到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且在报名前还没有解除处分的。

  2.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仍处于停考期的。

  3. 上年度已报名参加过专升本普通计划考试的考生及上年度已被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含放弃录取资格的考生)。

  第七条 所有考生于2025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登录“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信息管理平台”(简称专升本信息平台)进行报名。报考时需按照高职专科专业与本科专业相对应的原则进行,《湖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对应专业(类)指导目录》(以下简称《对应目录》)为报考依据。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八条 2025年学校专升本招生专业为:安全工程、法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具体招生计划将在湖南省教育厅下达后另行公布,所有招生计划以上级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考试考核

  第九条 2025年专升本考试由学校本科生院组织考试。考试大纲以学校本科生院官网公布为准,学校本科生院官网网址:https://jwc.hnust.edu.cn/。

  第十条 考试科目

序号

本科专业

考试科目1

考试科目2

考试科目3

1

安全工程

大学英语(150分)

高等数学(150分)

安全工程专业综合

(200分)

2

法学

大学英语(150分)

大学语文(150分)

法学专业综合

(200分)

3

材料科学与工程

大学英语(150分)

高等数学(150分)

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综合(200分)

  注:各专业考试科目总分为500分。

  第十一条 考试时间

日期

时间

上午

下午

4月19日

8:00-9:30

10:30-12:30

15:00-17:30

大学英语

大学语文/高等数学

专业综合科目

  第十二条 免试生考核

  免试生参加考核,考核时间暂定2025年3月30日,考核方式由学校本科生院另行组织职业适应性测试,测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考生免于参加考核。

  第六章 划线

  第十三条 学校综合考虑本校招生专业及计划、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生源质量、本校其他专业平均录取率等情况,划定相应专业的最低录取控制线或有关要求。未达到控制线或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七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各招生高校统一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五条 免试计划录取工作须在普通计划考试开考前进行,4月上旬须完成录取工作。具体安排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4〕54号)附件2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普通类计划考生的录取工作原则上5月底前完成。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照我校各专业生源数和招生计划1:1的比例,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其中,首次志愿录取依据考生的总成绩(2门统考公共科目、1门专业综合科目成绩之和,有加试的专业包括加试成绩),征集志愿录取依据考生的两门统考公共科目成绩(不含专业综合科目成绩)。首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计划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面向未录取考生进行一次征集,征集志愿采取平行志愿的模式进行投档录取。录取过程中出现末位总分相同考生,根据以下同分排位规则进行投档:按大学语文、高等数学、大学英语、专业综合科目的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位。

  第十七条 首次志愿录取时继续实施脱贫计划,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得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均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其他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八条 省考试院进行专升本投档后,学校将拟录取考生数据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学校将在本科招生官网(https://zs.hnust.edu.cn/)上对拟录取名单公示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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