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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高职升本科招生章程

来源: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信息网   时间:2021年03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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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2021年天津市高职升本科招生实施办法》文件要求,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依规招生,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我校有关高职升本科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我校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本章程经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四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

二、办学类型: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三、办学层次:  本科、高职

四、学校代码:  12105

五、学校地址: 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雅深路2 号

六、学校基本概况: 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国内第一所应用技术大学,学校坐落在渤海之滨的天津海河教育园区,隶属于天津市政府。

学校占地面积1000亩,建筑面积29万余平方米,教学做一体化的实验实训场所330个,全校仪器设备两万余台套,其中大量是由德国、瑞士、西班牙引进的先进生产型设备,价值逾4亿元人民币,遵循“用最先进的设备培养最优秀的人才”实践教学的理念,打造各专业组群多层次“教学工厂”模式。学校本科、高职和技工学历教育涵盖先进制造技术、自动化技术、航空航天技术与服务、交通技术与服务、软件与通信技术、新能源、经贸管理、文化创意与技术、应用语言等9大专业组群,现有本科专业20个,高职专业26个、中职专业2个。现有在校生约1.2万人,毕业生就业率连续多年位于本市高校前列,非学历教育培训规模年均超过2万人次。

学校秉承“崇实 求精 致良知”的校训和“海纳百川 敬业乐群”的中德精神,始终坚持聚焦工业发展需求,传承“精益求精、诚实守信”的工匠精神,致力于培养“政治过硬、技能精湛、诚实守信、理性平和”的高级技师、一线工程师、大国工匠。2017年,学校获批首届天津市文明校园,“天津市2017-2020年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高校”,被市政府确定为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建设单位。当前,学校正肩负着“为国家试制度、为地方谋发展”的重要使命,积极探索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全力推进世界一流应用技术大学建设。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21年高职升本科招生专业为机械电子工程(技能大赛推免班)、机械电子工程(机电一体化方向)(与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进行联合培养,在天津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进行学习)、自动化(技能大赛推免班)、自动化(工业机器人方向)(与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进行联合培养,在天津现代职业技术学院进行学习)、自动化(计算机控制技术方向)(与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进行联合培养,在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进行学习)、飞行器制造工程、物流管理、通信工程8个专业。(具体招生计划以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及我校招生网站发布的招生计划为准,专业课报名及考试安排详见《天津中德应用技术大学2021年高职升本科招生考试考生须知》)

第九条  天津市高等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参加高职院校技能大赛,获得奖项符合天津市教委相关规定且符合天津市教委批准免试推荐项目的,可免试推荐到我校机械电子工程、自动化本科专业学习。符合免试推荐的考生,要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程序与普通考生相同),履行相关手续、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逾期不再办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 执行国家教育部、天津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章程的相关规定; 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参加天津市2021年高职升本科文化课、专业课考试的总成绩,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考生(技能大赛推荐免试除外)必须参加我校的专业考试,否则不予录取。考生只能填报我校一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能调剂,重复填报我校及专业志愿的填报信息无效。

第十二条  总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较高的考生;文化课成绩仍相同,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中数学、英语、计算机顺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第十三条  我校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四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学费标准:物流管理专业学费为4400 元/年,机械电子工程(技能大赛推免班)、机械电子工程(机电一体化方向)、自动化(技能大赛推免班)、自动化(工业机器人方向)、自动化(计算机控制技术方向)、飞行器制造工程、通信工程专业学费为5400 元/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经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审核批准录取的考生,通过我校招生网站公布录取结果。录取的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时到校报到,办理相关事宜。

第五章 后续管理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未获得高职(高专) 毕业证书的,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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