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青岛理工大学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0〕1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理工大学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三条青岛理工大学专升本招生工作遵循国家、山东省招生政策,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和专业要求,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
第四条青岛理工大学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校基本情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青岛理工大学 学校代码:10429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学历证书
1.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青岛理工大学
2.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相应学业学分,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青岛理工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内容填写“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条办学地点
青岛理工大学临沂校区:临沂市费县经济开发区东外环路1号,邮编:273400
第九条学校概况
青岛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理工结合,土木建筑、机械制造、环境能源学科特色鲜明,理、工、经、管、文、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科学教育与人文教育相结合的多科性大学。学校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学校前身是1952年12月创建的“山东省青岛建筑工程学校”。1953年6月由山东省划归中央人民政府重工业部领导。1960年6月升格为“山东冶金学院”,开始招收本科生。此后,学校隶属关系几经更迭,办学层次不断提升。1978年更名为“山东冶金工业学院”,恢复本科招生,隶属冶金工业部。1985年9月更名为“青岛建筑工程学院”。1993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8年11月划转山东省领导,实行“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主”管理体制。2004年5月更名为“青岛理工大学”。2005年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权单位。建校以来,学校构筑起本专科、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为社会培养了18万多名科学工程技术和管理方面的高级人才。
学校现辖市北、黄岛、临沂三个校区,市北校区地处青岛市区,黄岛校区位于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校区位于沂蒙革命老区费县。占地面积约216.55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00.34余万平方米。图书馆藏书约241.82万册。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4.25多亿元。
第三章 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
1.我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
2.具有我省户籍的退役士兵。
第十二条报考条件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青岛理工大学设立招生与就业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青岛理工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与就业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青岛理工大学纪委监察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六条招生录取。
严格按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0〕1号)和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对投档考生按专升本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13个,高校推荐考生计划招生750人:工程管理30人、工程造价60人、会计学30人、市场营销60人、电子商务60人、英语60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60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60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0人、土木工程120人、物流管理60人、房地产开发与管理60人、环境设计60人;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合格且达到同专业录取标准的自荐考生,单独增列招生计划。
具体情况可至山东省教育厅网站或青岛理工大学招生网进行查询。
第十八条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通过山东省教育厅网站等规定途径公布。
第十九条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信息为准。
第二十条男女比例要求:不限。
第二十一条体检要求: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二十二条学校执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免试生和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办法的政策规定。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贷措施
第二十三条收费标准
1.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2.住宿费:依据《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住宿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发改〔2019〕804号),根据宿舍配备条件收取住宿费用600—800元/人/学年(严格按照山东省发展改革委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及学校文件规定的最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奖助措施
1.在校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政府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助学金,每年对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按等级发放奖学金,最高标准为8000元/生/学年。
2.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政策按《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按照上级规定对新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具备入学资格标准和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学校纪委监察机构负责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受理举报或投诉。
通信地址:青岛市抚顺路11号青岛理工大学纪委办公室,邮政编码:266033,电话:(0532)85071099。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理工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三十条联系方式
1.咨询电话:(0539)5797333,(0532)85071039
2.E-mail: zhshb@qut.edu.cn
3.学校校园网:http://www.qut.edu.cn
4.招生信息网:http://zhaosheng.qut.edu.cn
5.临沂校区招生信息网:http://zjb.feix.qut.edu.cn/
6.通讯地址:
青岛市市北区抚顺路11号招生办公室,邮编:266033
临沂市费县经济开发区东外环1号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教育服务中心,
邮编:273400。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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