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滨州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滨州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滨州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滨州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学校全称:滨州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0449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院校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颁发证书:专升本学生的基本学制2年,修业年限最短2年,最长不得超过4年。按培养方案修完规定课程和教学环节,成绩合格,由本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注明“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九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邮编:256603
第十条学校概况
滨州学院是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兵圣孙子故里、渤海革命老区、美丽富饶的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滨州市。前身是始建于1954年的北镇师范学校,1983年更名为滨州师范专科学校,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改建为滨州学院。2012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7年成功获批山东省硕士学位授予A类立项建设单位,2018年10月顺利接受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学校校园占地面积1970亩,校舍建筑面积72.2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5.47亿元。设有21个实验教学中心,其中2个为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35亿元,图书馆纸质图书187万册,电子图书124.63万册。设有19个二级学院,60个本科专业、29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8297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滨州学院设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专升本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滨州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专升本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滨州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个人和机构从事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十三条滨州学院纪委对我校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四条招生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0〕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五条招生专业和计划:
招生类别 |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30 |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30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40 | |
土木工程 | 40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30 | |
食品质量与安全 | 35 | |
生物制药 | 35 | |
市场营销 | 40 | |
物流工程 | 35 | |
师范 | 学前教育 | 50 |
应用化学 | 35 | |
生物技术 | 40 | |
师范 | 汉语言文学 | 65 |
师范 | 英语 | 65 |
英语 | 35 | |
视觉传达设计 | 40 |
第十六条投档比例:依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比例投档。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20〕1号)文件执行。
退役士兵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九条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新生复查:未能获得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取消其入学资格。专升本新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由学校负责清退,并负责善后事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滨州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第二十一条调整专业政策:专升本类学生不得申请调整专业。
第二十二条学费标准和退费办法:学费执行鲁价费函[2018]72号批复的《滨州学院学分制收费标准》中相应专业的标准。退费按照鲁价费函[2018]72号批复的《滨州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学生资助政策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及社会奖(助)学金等。
2.银行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凭录取通知书到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勤工助学:我校为学生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4.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对贫困学生实行学费减免、特殊困难补助、绿色通道等多项资助措施。
第二十四条学校不以任何名义举办专升本辅导班,不编印专升本考试相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对以滨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滨州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邮编:256600
电话:0543—3190200,3190201
网址:https://zsjy.bz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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