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齐鲁医药学院专科升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障齐鲁医药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下称:专升本)招生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医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校全称:齐鲁医药学院
第二条学校代码:10825
第三条办学性质和类型:民办全日制高等院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经济开发区人民路1678号
第六条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七条学校概况:
齐鲁医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现隶属于山东省政府直属的国有大型企业——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鲁商集团”),属社会力量办学范畴中的“国企公有高校”。学校始建于1995年,经教育部批准1999年建立山东万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08年4月升格为本科高校,2015年4月更名为齐鲁医药学院。2014年4月,学校获批民办本科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2016年12月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学校新校区于2018年9月全面启用,位于淄博经济开发区,东临柳园路,西邻姜萌路,南邻人民路,北依联通路,淄博母亲河——孝妇河从校园内穿流而过,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新校区总规划占地1045亩,总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总投资15亿元,可容纳在校生20000人;其中一期工程,建筑面积26.5万平方米,包括临床医学院、护理学院等10栋教学楼,9栋学生公寓以及行政办公楼、图书馆、学生食堂等建筑。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八条学校成立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
山东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专科毕业生,或具有山东省户籍的退役士兵。
第十二条报考条件
报考我校考生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二)身体健康。
(三)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或专科学习期间受到记过或留校察看纪律处分,但报考前已解除处分的。
(四)2020年8月底前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五)应届专科毕业生须通过毕业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评获得学校推荐资格,或通过报考我校的专业综合能力测试获得考生自荐资格;退役士兵(含应往届)均具有报考资格。
第五章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招生专业设置与招生计划
(一)招收“高校推荐考生”招生专业与计划
学院 | 专业 | 招生计划(人) | 备注 |
临床医学院 | 临床医学 | 270 | 可参加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
临床医学院 | 康复治疗学 | 85 | |
药学院 | 药学 | 90 | 可参加国家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 |
药学院 | 中药学 | 90 | 可参加国家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 |
护理学院 | 护理学 | 80 | 可参加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
口腔医学院 | 口腔医学技术 | 35 | |
医学影像学院 | 医学影像技术 | 85 | |
公共卫生与检验学院 | 医学检验技术 | 85 | |
管理学院 | 市场营销 | 65 | |
管理学院 | 财务管理 | 35 |
(二)招收“自荐考生”招生专业与计划
我校招收“自荐考生”的招生专业同招收“高校推荐考生”的招生专业一致,分别是临床医学、康复治疗学、药学、中药学、护理学、口腔医学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达到我校“高校推荐考生”同专业录取标准的“自荐考生”可按规定录取,招生计划由招生主管部门根据录取人数在录取时增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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